西安4名学生被撞身亡案肇事者投案自首(组图)
2010-03-04 09:32:51 · 28次点击
昨晚,在泾阳县公安局,王双娃向警方供述肇事经过 本组照片由本报记者 魏光敬 摄
警方连夜将王双娃押解回西安
昨晚,泾阳县公安局,王双娃在笔录上按手印 本报记者 魏光敬 通讯员 王志学 摄
王双娃,男,41岁,泾阳县农民 肇事车辆: 陕AC3299蓝色大地牌重型自卸大货车 本报讯(记者 华新)经过全省几万民警六昼夜的艰苦鏖战,“2·10”斗门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在强大的压力下,昨日下午5时30分,犯罪嫌疑人王双娃向泾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昨晚9时许,新闻发布会在位于西安市郭杜街道办的五龙大酒店召开。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赵亚平说,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双娃,男,41岁,泾阳县崔黄村3组农民。2月10日清晨6时05分,王双娃驾驶满载水泥熟料的车牌号为陕AC3299的蓝色大地牌重型自卸大货车,沿10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安区斗门街道办张旺渠村协和搪瓷厂门口,将同方向骑自行车前去上学的长安区斗门初级中学5名学生撞倒,致4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王双娃肇事后拖带被撞压学生继续行驶170余米后逃离现场,造成了严重的恶性交通事故。 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陕西省委、省政府,西安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事发当日,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积极抢救伤者。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公安机关围捕时,犯罪嫌疑人被迫投案。在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组织指挥下,全省公安机关紧急动员,各警种联合作战,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侦查破案工作。西安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以吴金彪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班子,抽调200多名精兵强将昼夜开展侦查,全市万余公安民警展开了拉网式的走访排查,同时悬赏10万元缉拿肇事逃逸人,广大群众纷纷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新闻媒体通力配合,营造了强大的舆论攻势。 经过专案组缜密侦查,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围捕途中,犯罪嫌疑人最终被迫投案自首。昨日下午5时30分,犯罪嫌疑人王双娃向泾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王双娃:出事时我瞌睡了 本报咸阳讯 (记者 谢勇强) 昨日下午,王双娃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泾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据其交待,2月10日,他驾驶一辆大地牌自卸大货车,车牌号为陕AC3299,从泾阳拉运水泥给户县千王水泥厂送货。清晨6时许,他驾车沿108国道从北向南行至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时,将数名学生撞倒。肇事后,王双娃心中害怕,驾车逃离现场。在赶到水泥厂送完货后,将车开到旬邑县城南的一家加油站内停放。并将前后车牌卸掉放进驾驶室内,随后,独自一人乘车逃至新疆乌鲁木齐,在那里停留了约5个小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决定投案自首。 在泾阳县公安局接受警方讯问时,王双娃声音低沉,他说自己当时瞌睡了,把人撞的轻重程度都不知道。出事后心里害怕,所以逃走了。这几天自己一直没回家,考虑逃不过去了,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后,决定投案自首。他说希望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在泾阳,咸阳警方与西安警方进行了交接工作,王双娃被警方押往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