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宝鸡分公司违规经营危化品被罚30万
2010-03-04 09:32:49 · 32次点击
本报宝鸡讯(记者 张红平) 在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中石化宝鸡分公司竟然擅自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3年多。目前,该单位被宝鸡市工商局渭滨分局罚款30万元。
违规经营危险化学品3年多
据当地工商部门查证,从2004年6月份开始,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宝鸡分公司的上级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分公司,便与西安中立石油化工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代储成品油6万吨的油品仓储合同。合同约定,由西安中立石油化工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为中石化陕西分公司代储、代管、代发所储存的成品油。油品仓储在宝鸡市区的西安中立石油化工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宝鸡清姜河油库。
经调查发现,中石化宝鸡分公司自油品仓储合同签订后,便向清姜河油库派驻“业务经营部”及工作人员,以该分公司名义对下属加油站及中国石化系统内部经销单位配送成品油,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对社会加油站及厂矿企业从事汽油等成品油的批发经营活动。
“汽油等危险化学品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是坚决不允许从事营业行为的……”宝鸡市工商局渭滨分局执法人员表示将会严肃处理中石化宝鸡分公司的这种违法违规行为。
2008年12月12日,宝鸡市工商局渭滨分局在责令改正通知无效后,便对中石化宝鸡分公司下发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并罚款30万元。
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没有回应
据了解,在此前的11月14日,渭滨工商分局依法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随后于19日、24日先后两次向该分公司送达了《询问通知书》,还于12月8日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都没有回应。
近日,工商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中发现,中石化宝鸡分公司依然存在对社会加油站及厂矿企业从事汽油等成品油的批发经营活动。但中石化宝鸡分公司负责人张江彦说,前期他们确实存在这些批发经营活动,但是工商部门一查,他们早都停止这些业务了。出现这样的违法违规做法是由于过去单位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偏差,认为本单位的法人有危化品经营资质,下属机构就可以从事这方面的业务了。至于如何整改,他们也正在和工商部门积极协商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