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09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2479元确定
2010-03-04 09:25:29 · 160次点击
西安晚报讯(记者崔晓刚)继2008年度西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公布后,昨天,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我市2009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的。每年随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缴纳医疗保险的基数也要予以相应的调整。
西安市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79元。2009年,西安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使用统一的缴费基数,以2479元确定,上限为300%即7437元,下限60%为1487元。
职工个人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对于个人缴费基数高于7437元的,以7437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于个人缴费基数低于1487元的,以1487元作为缴费基数。
目前,西安市个人医保缴费标准为: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2%,单位月缴费额=缴费基数×7%。
2008年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980元,上限300%为5940元,下限60%为1188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符合并轨条件中“4050”人员按1487元作为缴费基数;停薪留职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案工资低于2479元的,以2479元作为缴费基数;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2479元。
医疗、生育保险从今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工伤保险从今年4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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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崔晓刚)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度缴费工作已经开始,今年首次开通了银联卡代扣代缴方式。
据介绍,缴费时间从即日起至7月30日。居民医保结算年度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等各项结算工作都按此年度计算。
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今年7月1日起享受本医疗保险年度的医保待遇。
少年儿童(0~18岁)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70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城镇非从业居民按每人每年250元筹集。个人缴180元,财政补70元,低保、重度残疾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个人缴20元,财政补230元。
居民医保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缴费,除了到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现金缴费外,今年首开银联卡代扣代缴方式,参保者可到西安市任意一个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