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大专学生有劳动合同就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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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大专学生有劳动合同就可落户

2010-03-04 09:24:46  ·   30次点击

本网讯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省公安厅推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民利民三十条措施。这些措施涉及治安、户籍管理、出入境签证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大多是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
    据了解,在三十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里,涉及户籍办理和出入境签证等问题的有13条,主要内容为:实行户籍室朝九晚五工作制,自2009年5月1日起,全省派出所户籍室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自7月1日起,市辖区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 “一站式”办公,群众持相关证明材料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各派出所对老弱病残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及有关户籍业务,实行预约或上门服务;取消夫妻投靠落户限制,放宽夫妻投靠落户条件,取消对婚龄、年龄等条件的限制;自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取消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就业落户限制,凡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依法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落户。
    实行轻微交通违法警告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十种轻微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可以只警告、不罚款: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当事人在现场,没有造成交通堵塞,经交警指出后立即驶离的;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但随即能查证认定确有驾驶证、行驶证的;三、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交警确认驾驶人身份,并经查询能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有效准驾资格的;四、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经交警查验确实随车携带并立即纠正的;五、在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正常通行,未造成道路堵塞或交通事故的;六、非校车喷涂校车标志,经交警指出立即纠正的;七、载货汽车、挂车未按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经交警指出能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标识的;八、机动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九、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十、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未造成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后果,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 阎冬  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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