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6所高校学生到中西部工作3年学费由国家代偿
2010-03-04 09:24:39 · 29次点击
本报讯(记者 卢红曼) 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代偿。
私自提前离开取消代偿资格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日前发布。该办法只针对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包括部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依照办法,每个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金额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代偿。代偿采取分年度的办法,3年代偿完毕。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的高校毕业生,应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否则将视为严重违约,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记者获悉,我省可享受这项政策的部属高校有西安交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和西北工业大学。
代偿可能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记者昨日致电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法律处。该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早在2006年底,就已要求中央部属高校对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毕业生,实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此次,新的《暂行办法》将代偿的项目扩大到了学费,并在代偿范围中增加了中部地区。
学费将通过何种渠道代偿?该负责人表示,具体操作办法正在制定中,不久就会正式下发。有业内人士猜测,学费代偿可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由学校向学生返还,中央财政再拨款给学校,二是通过毕业生就业单位进行代偿。
往年很多学生不愿去基层
西安交大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刘斌老师介绍说,从2007年五六月起,交大就对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以上的毕业生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名单确定后,学校将替毕业生向银行垫付助学贷款,随后,教育部再将中央财政拨款划给学校。
但符合条件又愿意去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并不多,2007年只有4人,2008年只有7人。刘斌解释说,学生人数少,一是因为符合条件的不多,另一方面更多学生愿意去大城市找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特别是一些从农村出来的学生不愿再回农村去。
不只西安交大,其他部属高校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陕西师范大学就业中心田主任表示,去年,陕师大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也只有十几个,“不少学生更愿意去经济发达的地区。”
记者昨日采访了部分高校即将毕业的学生。“现在就业这么难,国家又能给代偿学费,我觉得去挺好的!”西安交大大四女生郭同学说。但多名学生表示不愿去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基层单位。西安交大研三男生李同学就说,自己学的专业是微电子,这在基层很难有发展的空间。 本报记者 卢红曼
相关链接
中西部和边远地区包括哪些地方?
西部地区指陕西、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指哪些?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学校递交申请表和就业协议;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与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6月底前,高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本报记者 卢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