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简化 由学校组织学生申请认定
2010-03-04 09:24:19 · 35次点击
学生自行到各区(县)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今年:
高三毕业生
由所在中学认定;省内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认定
本报讯(记者 卢红曼)我省200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昨日正式启动,每年贷款上限仍为每生6000元,但贷款申请认定方式有了新变化。
由学校组织学生申请认定
省教育厅昨日下发通知,就200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大变化是简化手续,方便学生申请,申请认定方式由往年的“学生自行到各区(县)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改为“高三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认定;省内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认定;在外省就读大学生仍按2008年的认定方式认定”三种方式。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教育局督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快会同普通高中,对户籍为本县(区)的高中毕业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然后组织学生申请(具体程序见图表)。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在6月20日前,完成申请学生名单和总金额的录入工作,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以作为今年全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发放依据。
高三毕业生申请程序:
高中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出具《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组织学生填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贷款证明中“高校”和申请表中“就学信息”栏在学生接到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后补充填制→ “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的“经办人签字”栏,由学生所在高中两名经办人签字。
省内在校大学生申请程序:
各高校对有贷款需求的在校生,按照 《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向学生出具《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表中“村委会(居委会)审查意见”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中“经办人签字”栏,由学生所在高校资助管理中心两名经办人签字。
贷款上限仍为6000元
记者获悉,今年,每生原则上可申请的最高贷款仍为6000元,贷款期限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是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