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学生9月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
2010-03-04 09:24:19 · 33次点击
根据新医改方案,我国将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大学生医保纳入工作将于今年9月正式启动实施,年内计划完成。全省境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均在参保范围内,按学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高于20元。
参保范围
全省境内各类全日制
普通高校大学生
陕西省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意见》已于近日下发。我省境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都将被纳入城镇居民的医保范围。
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应标准执行。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高于20元。
《实施意见》指出,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毕业后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年限合并计算。
缴费补助
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
每年每人补助80元
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中央部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8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中央财政每人每年再按10元给予补助。省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中央和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再按5元给予补助。市属高校大学生参保,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4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中央和市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再按5元给予补助。
报销办法
异地就医按高校
所在地医保标准执行
《实施意见》中提到,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选择居住地或实习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大学生在校期间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照高校所在市(区)城镇居民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 记者 朱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