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被打成脑死亡追踪:恶势力为啥和物业走得近
2010-03-04 09:24:03 · 34次点击
万强艺术家小区居民向左宏炜及其家属捐款 本报记者邓小卫摄
“万强艺术家”小区业主左宏炜及妻子在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被物业雇的凶手殴打,左宏炜脑死亡。此事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昨日,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对这种暴力行径表示愤慨,并诉说了业委会成立难的苦恼。
有关人士称,西安这起因业主发起成立“业委会”,而被物业公司雇凶打成脑死亡的事件,目前在我国尚属首例。
成立业委会是大家的心愿
上午10时起,本报热线一直响个不停,许多读者表示,物业与业主之间出现矛盾不可避免,但物业公司负责人因此雇凶殴打业委会筹办发起人,致业主脑死亡的行径,令人气愤。
“这些恶势力为什么会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走得这么近?”不愿透露姓名的一先生说,“目前,个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动不动就雇用黑恶势力与业主对抗,用野蛮的方式打压和报复业主,让许多业主反感和担忧。不由得令人深思其深层原因。”许多读者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这类黑恶势力的管理和打击,保障业主生命安全。
这些年来,西安及全国其他城市住宅区数量不断增加,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间的摩擦越来越多。业主们称,在这种背景下,依法成立业委会是广大业主的共同心愿,而且,也是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的新途径。
成立业委会不一定对物业不利
“并不是成立了业委会,业主地位就会由‘弱势’变为‘强势’,就一定会对物业产生不利。业委会成立后将代表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一鲁姓读者说,此前小区里个别“刺儿头”业主,为一己之利,会向物业提出无理要求。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就不再与每位业主直接打交道,省去了一些烦琐事,也减少了与业主直接接触产生的矛盾。事实上,业委会的成立,物业与业主会共同受益。
然而,一些物业公司因与开发商有着密切关系,他们担心业委会会提出更高要求,所以,并不完全支持“业委会让物业、业主共同受益”的说法。
“南郊幸福时光小区业主在去年就开始筹备成立业委会,但半年后,整个筹备计划却宣告‘流产’。”昨日,该小区一业主说,“业委会的成立有一个前提条件,必须有物业公司开的‘承认成立委员会’证明,这个前提条件影响了业委会的成立,导致计划‘流产’。”
小区业委会将选出代表
昨日上午,“万强艺术家”小区业主纷纷自发来到小区花园,商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关事宜。继左宏炜被狂殴后,有业主再次在楼梯口张贴通知,倡议大家紧急商定成立业主委员会事宜。
在小区QQ聊天群里,成立业委会的呼声也一浪高过一浪。
下午4时许,小区花园站满了数百名业主。花园里放着把凳子,上面是捐款箱。“业委会发起人死得好惨,我们要为他们捐款,增强业主凝聚力……”一业主说。下午5时许,业主们越来越多,纷纷将钱放进纸箱。“感谢业主们的关心支持,在成立业委会时,若需要我们,我们一定会再站出来……”左宏炜妻弟代表家属感谢业主。至昨晚11时发稿,共捐款13055元。
捐款结束后,小区业主连夜商议成立“万强艺术家”业委会一事,将尽快选出代表,努力成立业委会。
据了解,目前,成立业委会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提出申请——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核准批复。但今年5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于解决业主大会难等方面,还做出了新规定。
链接:业主大会成立条件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两年以上;
(二)公有住宅具备法定的物业管理条件和出售率达到50%以上。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刘俊锋实习生华婷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