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大厅电脑现“艳照门” 男子拍下向警方报案
2010-03-04 09:23:43 · 33次点击
胡先生用电脑展示当时他用手机拍摄到的淫秽照片本报记者李晖摄
到营业大厅办理投诉业务,却无意中在一台办公电脑里,看到大量“艳照门”淫秽照片。觉得不可思议,西安市民胡远用手机拍下了发现“艳照”的过程,并向警方报案。
“去营业厅投诉发现工作电脑里有‘艳照’”
昨日中午12时许,在位于西华门的一家运营商用户接待室,胡先生播放了他所拍摄的“发现‘艳照门’”过程。从影像片段中看到,4月23日下午6时30分左右,该运营商营业大厅用户接待室,已看不到工作人员,但一台办公电脑还显示开机,胡先生用鼠标点了两下桌面上的文件夹,一组组不堪入目的“艳照门”淫秽照片便出来了。
胡先生说,因自己的电话接收信号有问题,当日下午,他又一次来到用户接待室,希望得到答复。因言语不和,他和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营业厅的保安就此还向警方报了案。
接待室的工作人员陆续下班后,他一直等着有人给他答复,但直到所有接待人员都走了,也没有人出面,“他们都走了,我觉得无聊,看到一张桌子前的电脑没有关,就随便点了两下,没想到电脑屏幕上出来很多淫秽照片。从文件格式显示看,一共有437张照片,我用手机把它们都拍了下来。我觉得在这种公共场所,出现这些照片实在不雅。”
当晚7时左右,接到胡先生报警的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西一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出现艳照的电脑主机带回派出所,并就胡先生的报警情况做了询问笔录。
接待室环境开放外人也可传入不雅照
昨日下午,该运营商西安分公司服务监督中心副主任孙博称,客户接待室的电脑是工作人员用于查询和记录投诉情况的,接待室共有10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是从上午8时到下午6时。电脑是公用的,因为没有联网,所以无法从网上下载和传送图片。出现“艳照”,可能是有人用移动存储器直接拷到电脑上。就目前了解的情况,没有工作人员把这些东西拷到电脑上,“因为接待室是开放式的,不排除有外人把这些东西拷到电脑上。”
西一路派出所副所长韩浩说,案件还在调查中,如果办案中有技术需要的话,派出所会向市局网监支队寻求支持。
据了解,依照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2008年初,针对被传播一时的“艳照门”事件,西安警方慎重提醒市民注意,网上传播查阅“艳照门”照片属违法行为,对网上流传的“艳照门”照片,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都是违法的。(记者要露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