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 政府将参与业主大会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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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 政府将参与业主大会筹办

2010-03-04 09:23:28  ·   33次点击


 “万强艺术家”小区物业公司雇凶打人案发生后,在带给人们痛惜的同时,也让人们对业主大会的成立有了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5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除了首次赋予政府权力,规定“政府参与”业主大会筹办外,到底还有哪些内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拆迁补偿户也将成业主

  “我在小区住了好几年,但前段时间,小区业主说要成立业主大会,我想参与意见时,其他业主竟说我不是业主……”前几天,一读者打进本报热线诉说了自己的苦恼。这位住户说,他的房子是朋友赠与的,后来翻阅有关法律才知道,按规定自己的确还算不上业主。“根据原有规定,业主的概念是指有房产证的人。”昨日下午,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一樵说,在一些小区里,很多人还没拿到房产证,但事实上他们已入住小区,并与“合法业主”一样也会与物业产生矛盾。这些人维权远比“合法业主”难得多。“即将实施的《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首次规定,通过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方式,已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尽管房屋产权证没有办理下来,但也视为业主。”华一樵律师说,这便意味着,从下月起,这部分人也将被纳入“业主”范围。

  “筹办”坎而今从头迈

  “业主大会成立难”一直是令业主头疼的事,而其中最难的莫过于“筹办”两字。以往的实践中,成立业主大会都要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有住宅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办组,如果有一方不配合,业主大会就很难成立。

  新《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具备后,如果建设单位怠于向物业管理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时,业主可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告知,并由街办、乡镇政府等基层政府,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在规定期内履行职责,那么,业主可以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大会。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将彻底解决业主大会成立难的问题。

  “筹办”不用业主凑份子

  2005年,位于西安市西郊的锦园小区,业主们经过努力终于较早地在西安市成立了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

  昨日,该小区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业主说,当时他们为了成立业主大会,第一道难题便是没有筹办业主大会的经费,“没有经费和场地要成立业主大会,是非常难的。”

  调查中记者得知,目前西安市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与小区的比率约占到10%,绝大多数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大会,没有场地和经费,是成立业主大会“硬件”上难度最大的问题。

  华一樵律师说,新《条例》实施后,将由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提供业主名单、房屋等情况,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人力、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华一樵说,业主大会筹备组所需的经费问题,从下月起将正式由建设单位承担,这无疑为启动筹办组扫除了障碍。

  这些年,一直在给业主“还权”

  据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物业办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在物业管理中存在着政府“缺位”和物业“错位”的现象,成立业主大会是为了让业主当家做主,理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还权于业主。在即将实施的《条例》中,关于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等方面的内容共涉及了33条,备受社会和立法人员关注,这一章节也是反反复复修改最多的一部分。

  现行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应当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当时来说,许多人都理解为这个条例规定小区“必须”成立业主大会。“事实上,成立业主大会是为了让业主当家做主,还权于业主。”这位工作人员说。而《物权法》规定,“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将‘应当’改为‘可以’,说明这些年来,整个社会和立法界都非常关注业主权利,也一直在努力地依法‘还权于业主’。”(记者刘俊锋实习生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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