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粮站主任挪用公款买彩票 花了22万未中一注
2010-03-04 09:23:22 · 29次点击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22.3万元公款购买彩票,日前,镇巴县粮食局一粮站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4年度,镇巴县粮食局渔渡粮站将一笔97万余元的收入列入单位“小金库”。除支付退耕还林粮食兑现集资户利息、发放职工工资福利、处理单位费用列62万余元外,“小金库”账面尚余35万元。2005年8月29日,担任粮站主任的袁海龙与本单位会计陶某一同将其中20万元以“朱兆荣”的名义存入镇巴县渔渡信用社。几天后,陶将未设密码的存折交与袁海龙。
2005年10月,袁海龙产生用公款购买彩票的念头。2005年10月6日至10月24日,他先后从“朱兆荣”存折上支取现金20万元,通过邮政储蓄汇款和现金付款方式全部用于购买彩票,所选号码均未中奖。2005年11月,袁海龙将收回县水泥厂欠款2.3万元不交单位财务上账,用于购买彩票,所选号码均未中奖。
2008年6月16日,袁海龙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被镇巴县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1日被依法逮捕。2009年2月10日,镇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袁海龙利用担任镇巴县渔渡粮站主任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2.3万元进行购买彩票的赢利活动,数额巨大,而且至今未能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决袁海龙有期徒刑8年,对其挪用的赃款予以追缴。
一审后袁海龙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是为单位购买彩票,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今年4月中旬,汉中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海龙上诉理由证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