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意见:企业延期支付职工工资须工会同意
2010-03-04 09:23:19 · 28次点击
日前,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西安市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出台《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职工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
据了解,《指导意见》将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被裁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避免引发劳动纠纷。《指导意见》将重点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对发现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职工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记者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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