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阶段学生入学 无流出证明学生民办学校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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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阶段学生入学 无流出证明学生民办学校禁收

2010-03-04 09:22:59  ·   56次点击

本报讯(记者 耿彦红) 就义务段学生入学,西安市教育局昨日下发补充通知: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学位到民办学校就读者,必须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流出就学手续,流出证明需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各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学位数与学区内生源人数对应。区县在学区划分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划分结果。6月30日前,各学校对照生源名单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本校学区内每位适龄儿童、少年。

  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登记工作7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和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新生持《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承担区县政府委托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区内的学生入学登记时间和办法与公办学校相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区县划定的义务教育学区内的所有新生均享受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等政策。9月10日前,全市小学、初中新生建立学籍,所有中小学学生统一使用18位学籍号。义务教育学段学生学籍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

  ■适龄儿童少年登记造册规定

  本区县户籍学生

  由区县教育局统一登记造册。小学新生依据公安局户籍登记;初中新生依据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和毕业生登记表登记。

  不符合政策照顾条件学生

  不符合西安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非本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登记。此类学生小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就读小学应劝其按时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就学。

  非本区县户籍,符合政策照顾条件学生

  由学生家长向居住地区县提出申请,在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登记造册。小学新生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在西安市小学就读的初中新生,依据毕业小学提供的小学入学相关证明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登记,未在西安市小学就读的初中新生依据家长提供的相关证明登记。

  ■民办学校如何接收学生

  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学位到民办学校就读者,必须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流出就学手续,流出证明需经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民办学校接收的以上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西安市教育局强调,全市各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接收新生采取登记注册方式,要严格做到“五不”:一是不提前组织报名;二是不违规组织入学考试;三是不超计划、超范围接收新生;四是不突破班额;五是不乱收费。承担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完成委托的义务教育任务后,方可接收其他学生。

  6月下旬,民办学校登记自愿放弃义务教育学位的学生,确定本校拟招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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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拟招收学生名单上报区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发放经区县教育局验印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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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前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为其提供义务教育学位的学校办理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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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前学生持流出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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