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先亡,当与媳、孙共同安份继承!
2010-03-04 09:22:22 · 28次点击
本网讯 日前,洋县人民法院酉水人民法庭在洋县秧田乡周家台村耐心宣讲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成功调处财产纠纷,在洋县秧田乡传为佳话!
今年3月20日,该法庭的全体干警们驱车近一个小时,又徒步10多公里山路来到洋县秧田乡周家台村,顺利送达了财产纠纷《调解书》。该案原告杨某和被告张某原系婆媳关系,2005年原告杨某丈夫叶某骑车意外死亡,留下原告杨某与年幼的2个子女。迫于生活压力,原告杨某于2008年底带着2个尚未成年的子女离家和他人同居生活,在此期间原告杨某和被告张某曾多次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后原告杨某起诉至洋县人民法院,主张和被告张某分割共有财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较大,曾经一度使案件陷入僵局,且双方都拒绝调解。判决固然可以很快结案,但考虑到本案特殊的案情,考虑到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方,最大限度地做到司法为民,庭长杨冉文同志带领法庭全体干警几次深入到道路崎岖、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山村,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及其他群众宣讲民事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耐心细致、通俗易懂地宣讲了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继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终于使财产纠纷对立情绪很大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使剑拔弩张的双方心平气和地走向了和解。举一反三、苦口婆心地调解劝说,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使对立情绪很大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安份分割继承共有财产的和解意见。
( 靳幸民 马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