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人被当“毒贩”错抓 派出所里审讯遭打感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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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人被当“毒贩”错抓 派出所里审讯遭打感屈辱

2010-03-04 09:22:09  ·   23次点击


被打的刘先生落下了一身伤痕
 
第四军医大学出具的病历上清楚的写着“唇底撕裂伤”
 

西部网讯(记者 周道)在陕北志丹县做了10多年石材生意的刘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5月18号在西安的一次进货却成了自己的一场噩梦,不仅被西安长乐西路派出所的民警以“贩毒嫌疑人”的身份带进派出所询问了6个小时,还落下了十二针的伤口和满身的伤痕。更让他出离愤怒的是,自己的这次遭遇竟然只是民警的一次抓捕“误会”。

当事人讲述

西安进货遭遇盘查 生意人成了“运毒人”

今年46岁的刘先生一直在陕北志丹县做石材生意,因为进货的原因经常往来于陕北和西安之间。5月18号,他和往常一样坐火车来到西安,下午5点,他乘坐出租车准备前往北郊大明宫建材市场采购建材石料,当出租车行至胡家庙十字时,从车后驶出的一辆白色面包车挡住了他的去路。从面包车里下来了3个人,其中一位身穿公安制式服装却没戴警帽的人告诉刘先生,“下车接受检查。”

见对方没戴警帽,面包车上也没有警用标志和车牌,刘先生对对方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我就要求他们出示证件,领头的那个人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本在我眼前晃了一下,没等我看清楚,他就把证件又装回去了。当时我身上装了4、5万元的货款,我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就没敢下车。”

见刘先生没有下车的意思,车外的几个人就打开车门,准备将他强行拉下车。

“我就反抗,本能的反抗。没想到车门外有人伸出一脚,一下就踹在了我的下巴上,我的嘴当时就被踢破了,血把短袖都染红了。我一下就被吓懵了……”没有再反抗的刘先生被拉下了出租车。

“他们把衣服翻起来盖着我的头,把我押上了面包车,在车上他们还用警棍打我的脖子,几个年轻人还警告我‘别不老实’。”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一直不相信这几个打他的人是警察,可是当面包车拉着他来到了长乐西路派出所,走进二楼的202房间时,刘先生才确认,自己还真的是被警察给打了。

“一进去,他们中间的一个年轻人就让我跪下,问我是不是来西安贩毒的,要我老实交待自己的情况。我说我就是来西安进货的,他们就又开始打我。”提起那天的情景,刘先生满眼的屈辱。“那个让我下跪的小伙子看起来最多和我儿子一般大,可是他下起手来却尤其的狠,房子里的四个人就你一拳我一脚的打,我根本都没办法反抗。”

直到刘先生大喊着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那几个年轻人才停下手来。 “他们看了我的身份证,核对了一下,最后居然说是误会,抓错人了,他们让我脱下沾了血的衣服,给了我一套旧衣服,然后逼我在闻讯笔录上签了名字、按了手印。直到11点多才放我出来。”

就这样,刘先生终于结束了在西安长乐西路派出所里长达6个小时的审讯,重获自由。第二天,在亲友的陪同下,刘先生在第四军医大学缝合了流血的伤口,12针钻心的痛连同脸上的淤青时刻刺痛着这个陕北汉子的尊严。

刘先生的三弟告诉记者,在病床上,虽然大哥很少说话,但是他能体会到大哥心里的委屈。“长这么大,我第一次看见我大哥流眼泪。直到现在也不敢告诉家里的老人。他做了10多年的生意,从来没出过事,没料想却让西安的警察给打了……”

派出所回应

打人不对 这是一场抓捕误会

事件真的如刘先生所描述的那样么?记者在刘先生亲友提供的一段录音里听到了这样的一段对话:

警察(以下简称警):我们在盘查中,把他拉住,他一反抗就打开了。

亲友(以下简称友):为啥要怀疑他?

警:我们在搞一个吸贩毒的案子,他刚好从哪里经过。

友:那至少要看一下身份证么。

警:当时都打开了,你说还有时间看身份证么?

……

友:民警是不允许打人的。

警:肯定不允许打人 …… 如果现场没有打架的话,也不可能有后面的问题。

友:你们就错了。

警:不对才给你们赔礼道歉的么

……

为了证实录音的准确性,5月20日下午4点,记者和刘先生的亲属们第二次走进了长乐西路派出所。当班的副所长王晓军接待了大家。他向亲友们解释,这的确是他们在抓捕毒贩过程中的一个误会,希望刘先生在看病的同时,积极的提出自己的要求,也希望亲友们能理解民警的工作性质,多做刘先生的劝导工作。

 5月20日下午5点,西安新城分局督察大队的两位督察走进了长乐西路派出所,开始对整个打人事件展开调查。

专家解读

错抓涉嫌渎职 “六条警规”禁止民警打人

记者就这起“错抓”事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向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王洪进行了咨询。王洪表示,“警察执法时打人肯定不对,在不确认当事人身份的情况下,采用一些非程序性手段,并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依照《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打人者涉嫌渎职、滥用职权。如果执法过程中给当事人造成了重伤害,还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陕西省公安厅对民警执法也有严格的约束。在5月13日召开的全省公安机关违法违纪案件警示会上,省公安厅就出台了“严禁刑讯逼供、滥用警械、体罚虐待当事人”的“六条警规”。 省公安厅厅长王锐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开展自查整改,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执法不当和执法不公问题的发生。凡违反警规者,省公安厅将给予严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辞退或开除。同时,对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根据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

附:陕西省公安厅“六条警规”

一、严禁刑讯逼供、滥用警械、体罚虐待当事人;

二、严禁滥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违者诫勉谈话;

三、严禁在看守所以外场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违者诫勉谈话;

四、严禁在执行拘留等强制措施时不依法出示相关法律文书,不依法履行告知程序,违者诫勉谈话;

五、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执法办案,违者辞退,直接领导诫勉谈话;

六、严禁下达罚款指标,严禁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违者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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