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安厅:8类毕业生可落户西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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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8类毕业生可落户西安(图)

2010-03-04 09:22:04  ·   35次点击

  昨日,省公安厅举办的“公安民警与您面对面”活动引来众多群众咨询 本报记者苗波摄

   昨日上午,省公安厅厅长王锐等领导在西安钟楼金花广场与市民面对面交流,就“30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接受现场咨询。

  4月20日,省公安厅面向全省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涵盖户籍、交通、消防、出入境等方面,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新措施的力度之大、涵盖面之广,在近年来都属首次。当中有不少亮点让群众拍手称快:大专生签订合同可落户、取消夫妻投靠落户限制、十种轻微违法行为只警告不罚款等。王锐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举办此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和落实这30条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昨日的现场解答环节中,“大专生签订劳动合同就可落户”是大家最关注的一条。不少市民反映,他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一些基层派出所甚至还不知道落户政策。

  省公安厅治安局局长王玉成解答说,这条措施确实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城市,但西安属于全国特大城市,人口压力比较大,有着相应的实际问题,经过省市政府的多方协调,目前已制定出8类毕业生落户西安的补充规定。

  全日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可直接办理落户;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先落户,后就业”。另外参加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对待。用人单位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医院等非企业单位,但不包括外地公司在西安设立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联络处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专科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即可申办落户。

  本科以上往届毕业生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市市区就业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均可申办落户。

  经公开考试被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或被驻军单位聘为文职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落户。

  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2年以上,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落户。

  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可落户。这条规定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和非全日制(如高自考、电大、函授、夜大等),也包括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已在外地就业并落户后重新在西安市区就业的社会在职人员。该规定中还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二是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支持大学生创业者落户。对于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2006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生,一律支持帮助其办理落户手续。

  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包括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到西北五省和西藏自治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可将户口保留在本市或落回本市。

  注:以上8类情况,需要向省教育厅、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控办等单位申请《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之后,才能去公安机关申办落户。(记者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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