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工作遭绑架受伤害 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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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工作遭绑架受伤害 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

2010-03-04 09:21:25  ·   29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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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本报6月8日以 《逃脱塔利班的绑架难 回到家乡看病也难》为题报道了去年在巴基斯坦被塔利班绑架的工人张国和龙晓伟回国之后无钱医治的问题。近日,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二人在境外所受伤害为工伤。
    记者同时了解到,6月11日,张国和龙晓伟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西安江博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此案当即被法院受理。法院通知7月10日早8时30分开庭审理。
    张国和龙晓伟的代理律师杨军介绍,此次二人起诉的西安江博和中兴通讯分别是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二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种种境遇与这两家公司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这两家单位应依法对两位劳动者负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张国和龙晓伟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分别要求两公司补发拖欠的工资,补发拖欠加班加点工资,补发克扣的工资;支付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因履行劳动合同而遭受的损失;依法补建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基本保险账户并补缴社保费用。
    杨军告诉记者,中国已经逐渐成为涉外劳务大国,在境外劳动者和劳动法律保护问题上矛盾日益突出,类似张国、龙晓伟两人案件的判例国内此前尚未有过,该案的审理在对境外劳动者属人管辖、国内法律与国际法律及法律与政治的衔接等方面均具有典型代表性。
    据了解,当前无论在境外务工上,还是在境外建设工程承包上,我国法律都有体制性规定,但鉴于其国际背景、政治影响及其它复杂因素,还需进一步细化。迄今为止,国际上尚无相关的统一国际公约或协定。
    对于该诉讼争议,中兴通讯6月23日发布声明表示,一直在督促江博公司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并将努力促成上述各方在相关问题上取得一致。张国和龙晓伟告诉记者,5月20日已委托杨军律师向江博公司和中兴通讯发去律师函,希望避免诉讼尽快妥善有效地解决问题,然而江博公司未与我们协商解决此事,中兴通讯至今未与我们或代理律师联系。 本报记者 马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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