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康复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发
2010-03-04 09:21:20 · 46次点击
本网讯 昨日,随着全省首个工伤康复中心在临潼疗养院挂牌成立,陕西省的工伤康复工作全面启动。这意味着我省已在西部地区率先建立起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据介绍,凡参加工伤保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治,伤情相对稳定后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可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均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范围。工伤职工在具备资格的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康复住院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康复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康复职工经康复后,各项指标达到康复标准或者达到康复方案预期效果的,将由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未达标的,可要求康复医院重新调整康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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