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澄城“10·29”瓦斯爆炸续:县长被行政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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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澄城“10·29”瓦斯爆炸续:县长被行政记过

2010-03-04 09:20:14  ·   30次点击

2008年10月29日,澄城县尧头斜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致使29人遇难。昨日,记者从渭南市监察局了解到,此次矿难中,负有领导责任的4名相关人员已被处理。

  4名领导干部受行政处分

  7月7日,渭南市召开会议,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必忍宣读了渭南市政府对“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根据陕西省监察厅《关于落实澄城县尧头斜井煤矿“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认定渭南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天久在此次事故中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工作失察,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监管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认定澄城县委常委、副县长赵少锋在此次事故中工作失察,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认定澄城县委副书记、县长郭永峰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认定渭南市煤炭局调研员张培杰在此次事故中未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中把关审查不严,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监管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相关责任人被集体谈话

  7月7日,渭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军代表市政府对“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涉及市政府管理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谈话。田军指出,“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极其惨痛,引起了中央和省上高度关注,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响。他希望相关责任人一定要认真汲取这次矿难的惨痛教训,长鸣安全生产警钟,放下思想包袱,以更加勤奋的工作,在努力实干中弥补过去工作中造成的差错和损失。

  在会上,受处分的相关责任人一致表示,完全服从和接受组织的处分决定,将认真汲取“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以此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履职尽责,不负组织的期望。

  新闻回顾:矿难造成29人遇难

  2008年10月29日晚8时左右,正在停产维修的澄城县尧头斜井煤矿突然发生瓦斯爆炸,当时井下作业36人,7人安全升井,29人被困井下。到2008年11月3日14时,搜救队员在井下陆续发现28具遇难矿工遗体。同年11月8日12时19分,搜救队员在井下28回风巷内找到最后一名遇难矿工遗体,至此,澄城尧头斜井“10·29”矿难被困的29人全部遇难。

  矿难发生后,澄城县立即作出处理决定,对县煤炭局局长、副局长、书记、总工、尧头斜井矿长5人分别给予停职处理。(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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