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山景区将限制游客人数
2010-03-04 09:16:48 · 28次点击
2006年10月3日,排队欲乘缆车上华山的游客,至少需等待3小时。(资料图)
继国内其他“四岳”有专门的保护法规之后,作为陕西“名片”的华山也将有新法“护身”。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条例(修改稿)]。
想起今年“五一”的华山之游,西安市民陈文至今心有余悸,5月1日晚上游客密密麻麻地拥挤在狭窄曲折的山路上,上山缓慢异常,下山没有退路,以致主管方当晚动用了武警、民警维持秩序。
为消除这种超量接待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对景区造成的破坏,条例(修改稿)明确强调“华山风景名胜区不得超过核定的景区、景点容量接纳游客”,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合理核定景区、景点的游客容量和游览路线,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路标和说明标识,做好游客的疏导工作,并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的管理。对于违反条例规定,超量接纳游客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修改稿)还特别强调华山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禁止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休(疗)养院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对于在华山风景名胜区内举办大型游乐、演出活动或拍摄电影、电视剧,以及在景区内张贴广告、摆摊设点等行为,都需经过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据了解,包括华山在内的我国“五岳”目前正在联合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其中只有华山没有专门立法保护,为加强华山的保护、管理,我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反复论证、修改后形成了《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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