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铁两千民警9月赶考公务员 考试作弊者永不录用
2010-03-04 09:16:13 · 35次点击
1月6日,西安铁路公安民警持枪在火车站广场巡逻,维持秩序 本报记者赵航 摄
铁路法院检察院也将进行体制改革
铁路民警即将转为国家公务员。根据中央编办《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的通知》,铁路检察院、法院也将进行体制改革。
对西安铁路公安局2000余名民警来说,9月12日、15日、19日举行的考试,将决定自己能否顺利转为国家公务员。
政策:七万余铁警将转公务员
7月23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消息:17日,国家公务员局、铁道部在北京召开会议,对铁路公安民警公务员过渡进行全面部署。
实际上,早在5月初,铁路民警转公务员工作,便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全系统于5月8日冻结人劳财,停止干部提级。5月25日,全路公安局长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传达改制的中心思想和步骤,并明确铁路民警将转为国家公务员,部门结构不变,人劳财划由中直人事、财政管理。铁道部公安局对外恢复公安部第十局的名称,部局搬离铁道部,入驻公安部。中编委批复铁路民警公务员编制为7万多人。力争10月底改制完毕,2010年1月1日起按新的体制运行。
备考:西铁民警脱产封闭复习
西安铁路公安局下辖西安铁路公安处、延安铁路公安处和安康铁路公安处,全局有民警两千余名。为确保参加考试的民警取得合格成绩,参考人员须考前培训。培训由各公安处、公安学校负责组织,采取全封闭、全脱产的形式,分期分批进行,9月5日前全部培训完毕。“看似在一条起跑线上,但年龄偏大的民警和年轻民警相比,自然有劣势。尤其是老民警,对考试有很大顾虑,担心学历方面不符合要求,没有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不理想过不了线。”昨日,西安铁路公安处一位派出所所长表示。“铁路公安转公务员提了多年,我们也盼了多年了,从1997年开始,到现在整整12年,这次动真格的,我们终于可以通过考试解决身份问题了。”一位28岁的年轻铁路民警这样说。
考试:一共分三批 时间已确定
昨日,陕西省公务员局刚接到国家公务员局文件,文件明确铁路民警转公务员考试分为三批:第一批为9月12日9时至11时;第二批为9月15日9时至11时;第三批为9月19日9时至11时。参加考试的民警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人民警察证。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此次考试在各铁路公安处所在地设置考点,由铁路警方与当地公务员管理部门联系,确定考试地点、考场布置及监考等各项工作。凡是2009年7月8日在职在编的铁路民警,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报考。
据了解,在职在编民警中,除考核过渡人员外,其他符合条件的,采取考试录用的办法。考试过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会同铁道部组织实施,考试过渡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察、公示、审批等步骤,统一资格条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录用:考试作弊者永不录用
此次考试对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铁路民警,将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具体规定是: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加25分;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以及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加20分;荣获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个人二等功的,加15分;荣获全国铁路系统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和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加10分;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值为准。
另外工龄25年(1985年7月8日以前参加工作)以上人员,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因公伤残7-10级的,加15分。
各铁路公安局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提出拟录用人选,报铁道部汇总审核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国家公务员局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录用备案的人员即为公务员。
对不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人员和考试、考核不合格人员,由各铁路局妥善安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强调:考试作弊人员,永不录用。本报记者 佘晖 采写
网帖爆料
国家财政和铁道部
共管三年
昨日在沈阳铁路网论坛职工交流版面“铁路公检法改制”专题下,网名为“王者风范”的网友发了一篇内容详尽的帖子:“据传铁路公检法即将转制为国家公务员,人劳财划由中直人事、财政管理。财政上待划归后,由国家财政和铁道部共管三年,各付50%,三年后彻底脱钩。”
背景分析
企业办公检法备受质疑
律师张凯曾代理了去年1291次列车乘客被捆绑致死案。今年6月2日,他联合16名北京学者、律师、记者签名将《关于对铁路系统司法权进行违宪审查的公民建议书》寄送至全国人大。
昨日,得知铁路公检法将进行体制改革的消息,张凯感到很欣慰。“这样做势在必行,避免了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受制于行政权,让司法具备了独立性、公正性,是一个进步。”这意味着,备受质疑的“企业办公检法”现象即将在铁路系统结束。
其实,对企业办公检法的质疑由来已久。法学硕士郝劲松从2002年开始,就向铁路部门索要发票,但多次索讨,都没有结果。从2004年开始,郝劲松多次将北京铁路分局诉至铁路运输法院,要求开具发票,但均以败诉告终。直到2005年6月9日,法院当庭宣判郝劲松胜诉。郝劲松的行为将企业办公检法是否合适这一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此后铁路公检法系统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华东政法学院法理专家于以升副教授认为,作为一个单纯的企业,铁路却拥有一个完整的公、检、法司法机关,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畸形现象。司法权只应由国家拥有,这无疑破坏了国家司法、执法的统一。
2005年,公丕祥、何素斌等104名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了立法禁止在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法院、检察院的提案。此后,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多次建议废除或改革铁路法院,以防止司法权力的部门利益化。
历史沿革
新中国先有铁警后有地方警察
新中国先有铁路警察后有地方警察。解放初期,当时的国家领导人考虑到铁路是国家大动脉,运输的跨区域性、社会治安的不稳定等因素,模仿苏联建制而设置了铁路公检法系统。1982年,又自上而下建立了三级铁路运输法院和铁路运输检察院。
铁路公检法的管辖范围是:铁路沿线的车站及沿线发生的案件,并同时对铁路所属的工厂、企业、专属的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有权管辖。
目前,各铁路企业的“公检法”系统设置如下:铁路局、集团公司设公安局、检察中院、中级法院(均为局级),内设机构为处级;原铁路分局、总公司设公安处(公安处还下设派出所)、检察院、法院(处级),内设机构为科级。
由于铁路局、集团公司是企业单位,其附属的“公检法”人员都是铁路职工身份,而并非公务员,其经费和人事权由铁路负责,像铁路公安既有警察证,又有铁路职工工作证。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据《东方早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