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村级"纪委"组织 农民称之为防腐电子眼
2010-03-04 09:15:34 · 36次点击
西部网讯(记者 冀楠)为了加强村级监督,陕西省在渭南等地陆续试点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全省27367个自然村,已经有9507个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占总数的34.7%。
2006年9月,在陕西澄城县杨家陇村发源了一种新型的农村监督机构——“村民监督委员会”,可以说是农村基层党政组织和群众针对现实矛盾创造出来的新型监督机制。
当地农民自编自演的一段快板短剧说明了这项制度在群众中的影响:
村务监督讲民主,公开透明把漏洞堵。
干部办事咱放心,再不猜疑起疑心。
假若群众有意见,监委会就会来出面。
讲真相,解疑团,协调矛盾作宣传。
村上报账到乡上,监委会一定要盖章。
不管你是什么票,监委会盖章才有效。
群众监督群众管,监督好比电子眼。
委员心中有杆秤,能促干部讲廉政。
在村务工作中达到了给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的效果。
早在2005年,时任杨家陇村党支部书记的杨积淼便主动让党员代表、群众参与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杨积淼告诉记者,农村基层由于缺乏完善的财务制度、监督制度而出现账务不明等现象,群众对干部缺乏信任,进而导致各种矛盾的发生。
“这些年经济发展了,国家给农民的惠农政策也多了,但是干部和群众的矛盾也多了起来。”已经在村里干了30年村支书的杨积淼说这是他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村一级工作虽然没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是鸡毛蒜皮的事一大堆,一些干部在经济问题上纠缠不清,工作方式不人性化,一些群众也老怀疑干部捞钱,这些不良现场日积月累导致群众对干部的不信任,有些干部真想为群众干点事也干不成。”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村里也曾成立过许多村民自治组织,比如村民代表议事会、党员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但这些组织并未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究其原因,一则组织机构比较松散,没有完善的制度和固定人员保障;再者许多监督人员都是两委会成员,等同于自己监督自己。例如杨家陇村的村民理财小组组长就是由村上的文书兼任的,这样的监督制度从本质上说存在缺陷。鉴于以上的各种原因,杨积淼决定探索一种新型的监督机制,这便有了后来在全省推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杨家陇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振民说:“监委会成员都是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担任,这些人在村里有很大的影响力。”应特别指出的是:在渭南市《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进姻亲不得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这一制度保证了监督主体的公正性。
村民委员会的建立有严格的程序,其机构设主任一名,委员2-6名,具体名额视行政村实际情况确定,一般1000人一下的村设2名委员,1000-2000人的村设4名委员,2000人以上的村设6名委员。
在日常工作中,监委会集议事、监督、理财、协调职责于一身,享有监督权、检查权、质询权和建议权。通过参与村上重大事项决策;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审核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搜集群众意见;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账目和集体资产处理情况等具体措施对两委会进行有效监督。监委会主任可列席两委会议,向监委会委员传达会议内容,监委会委员向群众广泛宣传后搜集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在召开会议讨论后或召开更大范围的群众代表大会讨论,或提交两委会研究建议、意见。如果存在分歧,还可以向乡镇一级村民监督指导委员会提出。
但是监委会的权力和义务也是有限的,既要发挥全面的监督职能,又要防止监委会履职变味,走向两委会的对立面。确保监委会参与不干预、不越位。
截止今年6月分,渭南市村民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行,全市3221个行政村有1603个建立了监委会,占到49.77%,其中澄城县266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监委会,大荔、华阴等地也都达到了90%以上。
随着制度的完善,这些基层的监督组织已经开始发挥效力了。以澄城县为例,去年监委会共收集群众意见310条,实施监督事项180个,提出质询意见510条,纠正不合理村级财务支出27万元。通过村务委员会的积极工作,很多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纠纷得到了处理。
澄城县刘家洼乡翟上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将群众提出的的建议解决村民行路难问题和在闲置场地修建村文化活动广场的建议向村两委会反映,两条建议均被两委会采纳并得到迅速实施,拓宽硬化道路8公里,修建占地1300平方米的文化广场,满足的群众的需求。
寺前镇各行政村监委会积极监督村级财务收支,对村财务票据的名称、数日期、数量进行仔细核对;对一些白条,经手人不清楚、事由不清楚的票据一律不予签字,有效地杜绝了胡支乱花现象,仅目前,全镇村监委会监督出不合理支出46万元,全部未能报销入账。
随着制度的不断成熟,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也在全省其它市县推行,汉中城固县借鉴澄城县经验在全县推行此项制度,目前已在全县152个村建立了监委会。并对488名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崔家山镇草坝岭村2008年经村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监委会,截止今年6月,监委会共召开会议9次,审理集体财务3次,参与惠农政策、农村低保评审3次,收集整理群众意见建议20余条,向村两委会提出合理化建议3条,调处民事纠纷2起,纠正不合理村务1起,既起到了监督两委会的作用,又在群众和两委会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
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感触最深的是监委会这一监督机制虽然是由政府推动的,但是其根本性质还是民间的。一些世世代代生活在村里,享有很高声望的人在处理农村纠纷时往往有更大的优势。群众不敢给干部说的话能像拉家常一样告诉监委会成员,监委会再向干部传达;村上的一些决策在开始得不到村民理解的时候,监委会也可以做一些解释工作,发现群众反应的合理意见也能及时反映给两委会,及时修订决策。
大部分监委会成员往往有较高的道德觉悟,具有奉献集体的热心,担任监委会成员也不要求有什么报酬。但是这项制度如果要在农村全面推行,政府则不得不考虑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以维持制度的运行。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地方采取的方式是不同的,有些地方将监委会主任的待遇纳入县财政统一拨付,每月可以领到一两千元,有的地方发给一两百元的补贴,有些地方则没有任何经济报酬。
假如将监委会称之为“村级纪委”也未尝不可,但是监委会成员的性质和工作内容、方式则和各级纪委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但无论如何,这项制度都填补了农村基层监督的空白,民间的监督,也许更加行之有效。
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有时候,先进制度的形成是少数具有卓越才能的人决策并付诸实践,在更为广阔的社会中推行。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些对社会具有极大推动作用的创新性制度往往来自社会基层群众的智慧和实践积累,在不断适应生产力和文化发展的要求下创造出适合当时环境的制度。
在我国实行一党专政的基本国情下,为了保证各个权力机关的良性运作而注定出了众多的制度框架,除了人尽皆需遵守的法律之外,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以及道德约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特别是为了防止和惩治腐败,党政各机关都建立了完善的纪律监察机关,这些部门刚性的约束着各种权力实体对权力的运用。
但是,根据现行制度,这种监督机制在国家机体最小的组成部分——村一级并没有完整的组织机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现在国家惠农政策的力度加大,村一级干部的权力特别是财权不断加大,上一级党政机构难以对各种繁杂具体事项进行逐一监督,而普通村民对干部的监督也缺乏支撑和权力保障,缺乏制度性约束的情况下难免会滋生腐败。
陕西省纪委书记郭永平认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从体制、机制上保证了群众对村级事务监督和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这一创新解决了当前村级监督体系中存在的制度难题,减少了村级监督盲点,弥补了当前农村基层民主监督体系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