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罚没款成"小金库"《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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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罚没款成"小金库"《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出台

2010-03-04 09:15:30  ·   34次点击

《西安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颁布实施。从现在起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都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而让每一笔财政收入服务于大众,避免成为个别部门的 “小金库”。

  非税收入包括七大类

  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呢?它主要涵盖了七大类的收入,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和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

  近年来,我市非税收入的规模越来越大,并呈现出增长快、占财政收入比重高等特点。但目前,一些部门错误认为政府非税收入应归本部门所有,将其变成了“小金库”,还有个别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这不仅不利于提高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效率,也不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从7月28日开始执行的《办法》指出,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禁止执罚单位当场收取现款

  《办法》规定,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国库和财政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制度。禁止政府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或者受委托单位当场收取现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现款的除外。

  《办法》要求,执收执罚单位征收(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不按规定出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部门举报。

  擅自乱收费 将被行政处分

  为避免滋生腐败、出现乱收费等情况,《办法》还明确了相关奖惩办法,明令禁止违规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严格禁止擅自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严格禁止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否则,在责令改过的基础上,将对执收执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张瑾 实习生侯思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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