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大荔遭超前罚款 交警:明天来可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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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大荔遭超前罚款 交警:明天来可以照顾

2010-03-04 09:14:11  ·   37次点击

 蒲城司机小陈的货车行驶到大荔县境内时,遭遇到交警的“超前罚款”:所开的两张罚单,一张日期是“8月12日”,另一张日期是“8月13日”。面对交警开出的“将来罚单”,小陈感到既好笑又气愤。

    “今天罚了 明天就不罚了”

    昨日凌晨3时许,蒲城司机小陈驾驶着货车行驶到大荔县东七路丁字路口时,看见前面停了一排挂车,还有交警的车停在路边,“我就在距离他们约50米远的地方停下来”。小陈说,执勤的4名交警是他经常在这条路上遇到的。他走到警车旁边后,一位40多岁的交警什么也没说,就给他开了两张罚单,每张50元,两张罚单底下日期一栏写的是“09年8月12日”。

    “以前我这种自卸的货车每次就是50元,这次怎么开了100元?”钱虽然交了,但感觉不对劲儿的小陈和开罚单的交警理论起来。很快,交警就将第二张罚单日期上的“8月12日”改成了“8月13日”。小陈说:“他(交警)还说,罚单都开了,不能更改,把日期一改,你13日来了就不用再罚了。”

    这种“超前处罚”令小陈很生气,“你凭什么认定我明天还会来,而且一定会违法?”

    交警队承认是工作失误

    昨日,记者见到了小陈收到的这两张罚单,罚单抬头是“陕西省当场处罚定额收据”,处罚内容为:因违反省实施办法75条、72条管理规定,罚款人民币50元。其中编号为E00659687的罚单日期上的12日的“2”往左下拉了一下,就成了一个蹩脚的“3”。

    当时在现场给小陈开罚单的大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邢某说,小陈的货车污损牌号、放大号不同、安全设施不全,按规定应该处以250元罚款,“罚250元不可能,所以只罚了100元。”

    邢某说,是他把其中一张罚单上的日期改为“13日”的,“开始给别人开罚单写的都是8月12日,旁边人说已经是13日,我就把其中一张改为13日,后来才知道当时实际就是8月12日。”邢说,随后,他还告诉司机,已经交了钱,不想让罚单过期,“我说13日再来的时候可以照顾一下。”

    大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中队长袁新权表示,这次的事情是他们交警的工作失误,当晚也是交接班时间,深夜里有些迷糊,才出现了这样的失误,他们会对事情进行调查处理。(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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