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临渭区法院涉嫌假按揭 致66名职工上“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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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区法院涉嫌假按揭 致66名职工上“黑名单”

2010-03-04 09:12:25  ·   75次点击

临渭区人民法院用搭车贷款建的综合楼 本报记者李勇钢摄

  华商报8月21日报道(记者李勇钢 杨伯涵)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被普遍抨击的当今,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9年前的一次“对策”,却让66名职工被列入了银行系统的“信用黑名单”。
 这起被债权方指认为法院有“假按揭”嫌疑的事件经过是:由于当时政策已经不允许国家机关从银行贷款,临渭区法院为了搞建设,就以职工集资建房的名义“搭车”从银行贷款数百万元,而这样的“搭车贷款”被认为就是假按揭。

  后来,由于“月供”资金跟不上,法院职工就成了“不守信用”的银行用户。对此,有职工认为是法院“透支”了自己的信用,而被追债的法院,也把自己推上了一个很尴尬的地位。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职工们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在2006年7月发生了。

  这期间,66名法官和干警均收到了来自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的催款通知单,该函称,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66名职工欠银行的“按揭贷款”,未能如期清还……

  收到催款单的法官和干警满肚子的委屈。他们对催款单位说:“我们一直在按月归还啊!”

  催款单位答复:可是你们还得不够!

  法官和干警们终于意识到:是法院当年在每个职工名下“搭车”部分的贷款偿还出现了问题。

  随后,由于法院66名职工无法按时偿还贷款,他们“信用记录”被银行系统一一列入了黑名单。

  法院职工们无奈地说:“单位这是在透支我们的信用!”

  对于这笔被转嫁到职工名下、但实际是被法院用于基础建设的贷款,债权方律师认为渭南市临渭区法院有“集体假按揭”嫌疑。但法院辩称:“我们不过是‘搭车贷款’而已!”

  职工集资建房法院“搭车贷款”

  法院以职工名义贷款,将建法庭和综合楼贷款转嫁到职工名下“按揭贷款”始于2000年底。据渭南市临渭区法院的一些职工回忆,当时单位要集资建房,许多法官和法警由于积蓄不够,于是就选择了向银行贷款。

  在给单位填写递交了相关手续后,贷款由当时的法院办公室统一和银行联系,银行是建设银行渭南市支行。

  2001年初,银行向66位申请人发放了本金为297万元的贷款,贷款额从1万余元到5.9万余元不等。据法院职工回忆,当年的贷款年限统一为10年,按照银行的计算,本息总计为420万余元。

  贷款下来后不久,一些职工发现在给职工集资建房的同时,法院也开始“大兴土木”,先后修建了3所基层法庭和法院的综合楼。

  这期间,有职工议论说:不是说经费很紧张么,哪里来的这笔钱搞建设啊?有职工就说钱是从银行贷的。

  听到这个消息后,法院有职工很是纳闷:不是已经禁止国家单位从银行贷款了么?

  临渭区法院的一些职工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当年不知道法院的贷款被转嫁到了每个人的名下,直到银行后来开始催账了,他们才知道自己原来还“欠”银行的钱。

  但临渭区法院政工科科长杨定瑞否定了职工们的说法,他说法院以职工名义贷款,在当时是每个职工都默许的。他还举例说,自己当年在银行的贷款额为59000元,但实际用到自己购房中的费用也就3万余元,其他钱都是给单位贷的。

  临渭区法院的一位退休法官说,据他所知,当年的297万元贷款,真正用于职工购房的最多也就一半,其他的都是以职工名义给单位贷的。

  据该人士讲,2001年前后政法系统要求各单位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但又不给专项资金。当时国家已经不允许银行给国家机关贷款了,为了完成基础建设任务,法院只好出此下策。

  “当时约定法院和个人每月给银行各还各的钱,只要数字没有误差就行!”该人士回忆说。

  法院中止“月供”66名职工上“黑名单”

  职工受“不讲信用”困扰,再买房、办信用卡被银行拒绝

  在贷款后初期的2002到2003年,法院和职工都能按时给银行还“月供”。但从2004年开始,银行发现临渭区法院66位职工每月的“月供”数额不够,有的法官“月供”给银行的“按揭”连一半都没有。

  对此,当事法官解释说:“我只‘月供’我应该承担的。”

  对于临渭区人民法院的突然中止“月供”,该法院在一封公函中是这样解释的:2004年1月至今,由于我单位无资金来源,多方筹措资金未果,再没有归还贷款本息……

  据这份公函透露,临渭区法院当年用这笔银行贷款先后征地新建了三个乡镇基层法庭,还新建了法院的综合楼。

  上述建设项目竣工之后,都被列入临渭区法院的国有固定资产。

  由于法院职工从2004年开始,不能如数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多次催款无效后,银行将临渭区法院的66名职工列入“有不良银行信用记录”黑名单。

  刚开始,法院众职工还没有意识到“银行黑名单”对生活的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黑名单”带来的不方便则直接影响到了众人的生活:有的职工想再买一套房,结果到银行再次办理贷款时被告知“无法办理”;还有职工想到银行申请一张信用卡,结果也被“拒绝”。

  有法官到银行问,如何才能把自己从“黑名单”中拉出来时,银行答复说:等什么时候把欠银行的钱彻底还清了……

  这就意味着,只有当66位职工把包括法院搞建设的贷款在内的所有银行账务偿还后,他们才能摆脱“不讲信用”的困扰。

  为了早日让自己不在银行系统的“黑名单”内,众职工只好多次找法院领导质询此事,但领导手一摊:没钱!

  而此时,仅临渭区法院欠银行的本息累计已近300万元。

  2004年初,建设银行渭南市支行将该笔贷款作为“不良资产”,处理给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该办事处在追讨无果后,又把这笔债务转让给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

  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3月20日,这笔贷款的本息已超过400万元,为此他们多次向法院“讨债”,但法院仍是两个字:没钱!

  众职工要法院尽快给银行还钱,这让临渭区法院一度压力很大,但几经努力,钱还是还不上。

  据法院介绍,在收到债权人的催款通知书后,众职工纷纷找到法院领导催账,甚至有法官质问法院领导:“我们欠着别人的钱都不还,你让我今后如何给别人判决执行案子?”

  法官的质问让法院领导无言以对,尴尬不已。

法院职工盼望起诉欠账不还的法院
法院内部人士称如起诉,最终结果都是“法院没钱”

  据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一负责人介绍,自从接收了这笔债权后,他们多次委托律师和临渭区法院交涉,但对方一直以“没有钱”为由,拖着不还。

  一位接触过该案的律师介绍,临渭区法院也不是不愿意偿还,法院曾一度态度非常积极,但条件是贷款所欠本息必须给法院“打折”。

  对此,办事处负责人认为,公司是专门负责清收不良资产的国有金融单位,这些“不良资产”收回后都会上缴国库,所以他认为法院的“砍价”实在没有道理。

  临渭区法院政工科科长杨定瑞也向记者证实了法院的意思,他说法院欠银行的这笔钱迟早是要还的,“但问题是应该还多少?”

  杨科长认为,法院“搭车贷款”欠银行钱是事实,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接收该笔债务时的“交易额”,绝对比法院欠款数额少许多,所以他认为法院没有必要把全部款项都还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杨科长还认为,法院“搭车贷款”的责任不在法院,而在于银行当年的审查不严格。“如果当年银行审查严格点,我们不就贷不出来了嘛!”

  杨科长同时也承认,法院当年“搭车贷款”是在国家政策不允许国家机关单位贷款后,法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选择的一个“对策”。

  对于这笔款的未来,杨科长认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

  该法院的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说,希望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到法院起诉是法院许多人的共同想法。这其中的奥妙是:因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案或者到临渭区法院起诉,或者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法院受理。但无论是哪一家法院受理,最终案件的结果都是“法院没钱”!而事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执行的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法院系统手中。

  该人士还透露说,当年负责该笔“搭车贷款”的临渭区法院领导,如今是渭南市中院的主要领导。

  临渭区法院院长张振国表示,这件事让法院压力很大,为此他们已经多次打报告给有关部门,希望财政能出钱解决这个问题。“法院欠别人的钱不还,说出去毕竟很丢人!”

  谈到当年“搭车贷款”的事,张院长表示是历史原因,当年法院系统要求搞建设但又没有资金,法院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张表示,法院正在积极协调给东方资产还款的事。

  9年一笔还不上的贷款

  2001年银行向法院66户申请人发放本金297万元贷款,年限为10年,本息总计420万余元

  法院将建法庭和综合楼的贷款转嫁到职工名下,约定法院和个人每月各还各的钱

  2004年,66位职工只“月供”个人应该承担的数额,法院因筹措资金未果而中止“月供”

  催款无效,银行将66名职工列入“有不良银行信用记录”黑名单,后按“不良资产”处理

  2009年3月,贷款的本息已超过400万元,资产公司向法院“讨债”,但法院却称:没钱!

  法院职工说法:

  -“单位这是在透支我们的信用!”

  -“我们欠着别人的钱都不还,你让我今后如何给别人判决执行案子?”

  法院领导说法:

  -“法院欠别人的钱不还,说出去毕竟很丢人!”

  -“如果当年银行审查严格点,我们不就贷不出来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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