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严查秋季开学收费 学校及幼儿园不得私设项目
2010-03-04 09:11:37 · 39次点击
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昨日下发通知,对即将到来的秋季学期收费问题进行了规范和要求,省属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不得私设项目、自定标准。对于屡禁不止的学校,省物价部门将从严处罚。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要求,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的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栏、公示牌,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不得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不得使用未经审核的公示牌,保障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收费政策的知情权。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示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私设项目,自定标准;不得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或者扩大范围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得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或者强制收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收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按有关规定减免费用。
对于在开学期间群众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反映的问题,物价部门将仔细进行调查处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发现的教育收费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屡禁不止的学校将从严从重处罚。(记者 朱雪娇 实习生 鄢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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