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粮企改制致百万国资流失 责任人被疑处罚过轻
2010-03-04 09:11:15 · 35次点击
定边县位于陕西省最西端,隶属榆林市管辖,与甘、宁、蒙三省区接壤,自古以来就是西北地区重要的商品物资集散地,素有“旱码头”之称。
2004年8月开始,定边县全面启动粮食企业改制工作,到2005年9月,榆林市粮改办通过了对定边粮改的全面验收,为时一年的粮改至此似应落下帷幕。
但从2005年开始,不断有原定边县粮食系统职工指出粮改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并组织了上访。为此,定边县委县政府专门委托定边县监察局组织专案组进行了全面调查,在今年4月作出最终认定:定边县2004年开始的粮改,由于相关人员和机构不认真履行职责,总计造成114.8229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了处理决定。
事情并未就此了结。有上访职工认为,相关责任人处罚过轻。日前,记者赴定边县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
专案组:国资流失是粮改主要问题
“由于职工们已经上访了好几年,这件事情县上也已经在今年4月份做了最终的认定。”定边县监察局副局长马征途是受县委和政府委托,就定边“粮改问题”进行全面调查的专案组组长,他告诉记者:定边县粮食局共辖15家企业(因故实际只有13家企业参加了改制),按照榆林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统一安排部署,2004年8月,全面启动粮食企业改制工作,改制的基准日期确定为2004年12月31日。
记者从马征途提供的一份今年6月25日定边县纪委上报榆林市纪委的《中共定边县纪委关于定边县粮食系统职工上访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回报》,即“定纪发[2009]30号”文件(下称“30号文件”)上看到,定边粮改工作是在县粮食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的,改制方案是经县粮食局多次召开全县粮企负责人会议讨论和研究制定而形成的,改制方案讨论稿形成后,由各企业负责人将《方案的讨论稿》、《方案解读》和有关文件材料带回企业,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征求每个职工的意见,并要求每个职工签注意见。在充分考虑职工的意见后,正式形成了《定边县国有粮食企业改制方案》,此方案经县粮食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于2004年12月25日研究并批准实施。
此外,30号文件还就粮企改制的形式这样描述:“粮食购销企业全部实行股份制改造,企业的资产由职工认购后,组建新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从事粮食购销工作??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处置原则上由原粮食购销企业职工用现有场地和资产重新组建新的股份制粮食购销公司,可按评估价优惠20%抵顶职工的补偿金??”
此外,30号文件还对职工安置情况做了这样的总结:“能退休的退休??能内退的内退??其他职工给予一次性补偿安置,并享有组建新的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认购权利??不愿认购资产的职工给予一次性安置费,并且与企业签订放弃股权协议书??”
“但后来进行的粮改中,由于一些相关人员的失职和不负责任,就出现了一些问题。”马征途告诉记者。
在30号文件的第5页明确写道:“原粮食系统职工反映的问题共28个,专案组将其归纳为12个大问题??2008年11月7日,县企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专案组就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汇报,并作出了决定??专案组于2008年11月9日专门召集上访职工代表对调查情况进行了反馈。”
“通过我们的调查,我认为主要问题集中在改制时资产的评估上,这一项就造成上百万的国有资产流失。”马征途说。
结合30号文件,马征途向记者证实:定边县粮改开始后,清产核资工作是由县国有资产局牵头,粮食局及各所属企业配合展开的。
清产核资工作开始后,县国有资产局派企业股股长侯某负责,干事张某、王某参加,粮食局派出一位副局长配合工作。
后来根据专案组的调查,侯某在对粮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后,并未出具清产核资报告,而受托对定边粮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的榆林方正评估事务所在评估时只派了一名工作人员来到定边,既没有进入企业核实资产,也没有对企业土地进行丈量,而是依据侯某提供的相关数字输入事先设计好的评估模板,仅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全县13家粮改企业的评估。
在榆林方正评估事务所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定边县国有资产局、粮食局等并未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验证,也没有确认评估结果。
“由于以上人员和机构这种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结果造成未评资产价值20.3263万元、漏评资产价值19.8554万元、少评资产价值58.6241万元,另有两处漏评资产根据相关文件估价测算,认定在资产评估中总计造成114.8229万元国有资产流失。”马征途说。
记者在30号文件中看到了对以上人员的处理决定:
侯某:定边县国资局企业股股长,负责全县粮改清产核资工作。其在对中心粮站的清产核资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既没有实地勘验、也没有对帐外资产认真清理,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要求评估工作人员对中心粮站应评资产按“危房”评估,致使中心粮站国有资产未评、漏评、少评,是造成中心粮站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责任人。
宋某:原中心粮站主任。是资产占有方法定代表人,其在中心粮站改制过程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未能如实提供账外资产,也未对清产核资情况进行核对,对已造成未评、漏评、少评的评估结果也未提出异议,是造成中心粮站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责任人。
此外,按照领导职务的不同,定边县原国有资产局局长屈建忠、原粮食局局长崔志忠分别被认定对造成中心粮站国有资产流失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榆林方正评估事务所被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国有资产的评估资质”??
原职工:粮改还有其他问题
然而,对于专案组对“粮改问题”的认定,上访职工却并不满意。上访职工之一张英,原定边县中心粮站副主任。她认为,粮改过程中,一些负责人存在通过哄骗职工签内退协定、拼接职工签名等方式,排挤、阻挠职工入股新公司的行为。
“最终23人入股新公司‘亿丰粮贸有限公司’,而最大的股东就是宋某,入股金额42万、最少的也有3万元。”张英对记者说,这些股东里,很多人都是“有领导关系的”,很容易查到。
上述说法,记者没有拿到实证。
此外,为了宏观政策职能需要,定边县政府规定:新组建的股份公司中仓储条件好、资产优良的企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发挥粮食主渠道的载体,其经营场所不得转变用途。
但《中国经济周刊》在采访中也了解到,拥有最优良资产的原中心粮站,改制组成的“亿丰粮贸有限公司”却连基本的粮油贸易都已不经营,6000多吨储存能力、15000多平方米的库区基本闲置。
而造成定边粮改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方面,据记者调查了解:被专案组通报处理的、对粮改国有资产流失负直接责任的定边县国资局企业股股长侯某现在还在担任股长,正常上班;被检察机关批捕的原定边县国资局局长屈建忠现在“保外就医”;原中心粮站主任宋某则在家赋闲。
中心粮站原副主任张英和其他职工认为,根据《最高检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崔志忠等人的行为应该立案严惩,专案组做出的处理决定显然“处置过轻”。
目前,很多原粮食系统职工仍在不断上访,认为粮改“改制程序违法”,并要求对查证的流失掉的国有资产进行“二次分配”。
对于“二次分配”,马征途表示,作为非事件当事人,他认为只有更上级的主管部门或领导批示后,才有可能做出某种让群众满意的解决。“县里目前只能责成国资、审计等部门追回这个钱,然后上缴县财政。”
而对于“改制程序违法”,定边国资办主任张全海认为:部分职工在改制初对未来没有信心而选择了“不入股”,后看到相关土地等不断升值,又产生“要入股”心理,这是部分职工不断上访的一个原因;而改制过程中粮食局相关领导的工作方式不当、宣传深度不够、时间紧等又造成了新的矛盾,这完全是粮食局的问题,作为当时改制企业的法人宋某,应该承担直接责任;而国资局作为企业改制的参与部门,应承担间接责任,不应被认定成“直接责任人”,因此对侯某的处理他“不敢苟同”。
就粮改问题,记者电话联系了定边县委书记邵胜凯,但被告知“正在外地开会”;而定边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孙利斌则表示,粮改存在的问题他“不太清楚”,但可以联系相关人员协助记者调查采访。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齐精智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中“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它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予立案。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亿丰”公司组建后,宋某改变了中心粮站的用途一事,专案组组长马征途称不在他们的调查范围,所以30号文件并未体现“调查结果”。(作者: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