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启动全民"养老保险工程" 百姓参保政府补贴
2010-03-04 09:11:10 · 34次点击
昨日上午,继十二年免费教育、全民免费医疗之后,神木县又一项“惠民工程”——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正式全面启动,标志着该县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新型养老金全面发放
昨日上午9时许,神木县麻家塔乡芦草沟村小学的操场上人头攒动,一片热闹景象。神木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首发仪式在该村举行,麻家塔乡芦草沟村和阿鸡曼村的168名老人,从神木县领导手中亲自领到了第一笔(7-8月份)养老保险金。同时,该乡的另外发放点也一同开始现场发放,当天共有1396名老人领到了养老保险金,政府发放养老保险金约28万余元。据了解,目前,神木县有3.6万人享受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3.6万人7至8月份两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共约800万元左右,我们将在国庆节前全部发放完毕。”神木县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主任贺霞说。
2009年年初,神木县制定的《神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参保人员按本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8%的标准缴费,2009年每人按年480元标准缴纳(多缴不限)。参保缴费起始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家庭成员(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者,可享受基础养老待遇。县财政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给予按本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8%的标准补贴(2009年每人按年480元补贴)。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按年拨付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统一记账。《神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同时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要积极给予参保范围的参保人员缴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村集体(社区)财力确定。对独生子女、双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残疾人保障金全额补助。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除外。
参保人员按规定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数达应保对象66.7%。
昨日,记者从神木县城乡养老保险办公室获悉,目前,神木县全县共有9.56万人参保缴费,收缴保费1.07亿元,全县将有3.6万人享受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全县共有13.2万人参保,占全县应保对象的66.7%。
2009年8月18日上午,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试点先行,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昨日启动的神木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仪式使神木县又一次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记者 越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