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小伙手机被盗 为泄愤造谣“针刺”被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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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小伙手机被盗 为泄愤造谣“针刺”被拘10天

2010-03-04 09:08:25  ·   23次点击

手机被盗后怀疑是新疆籍小偷所为,为泄私愤,榆林小伙李某在网络论坛中发布“榆林出现针刺事件”的谣言,在当地造成恐慌。昨日,李某被榆林警方抓获,处行政拘留10日。

  小伙手机被盗 网上发帖泄愤

  9月20日7时26分,在榆林塞上风论坛灌水乐园中,一条标题为“针扎在榆林出现”的帖子引起了网友注意。该帖中称:“最新消息,昨天晚上12点多,在二街有40人左右被新疆人用针刺伤,大家以后最好不要去人多的地方,晚上最好在家里哪也不敢去了……”发布帖子的网友为“1390912××××”。

  该帖发布后,网友纷纷跟帖回应,引起了市民恐慌。

  该帖随即引起榆林市公安局网监支队的注意,并迅速展开调查。当天,发帖人李某被警方控制。现年28岁的李某是榆林某事业单位职员,他对此事供认不讳。

  早晨7点多发帖 下午6点被抓

  据李某回忆说,三四天前他在网吧上网时手机被偷。由于在街上看到过新疆籍小偷盗窃,他就怀疑自己的手机被偷是那些新疆籍小偷干的。他就想出在网上发帖子的方式来泄私愤。

  20日7时26分,他在家中上网并发布帖子,但没想到的是,发帖几分钟之后,就有几位网友跟帖,质疑是不是造谣,有人甚至表示惊恐。

  看到帖子不断被点击,回帖也逐渐增多,李某开始有些担心,觉得这次“玩笑”开大了。随后,他赶紧与该网站的版主取得联系,希望能将帖子删除。

  可为时已晚,警方已将其锁定。当天下午6时许,他接到了警方的电话,被警方带走讯问。

  警方紧急辟谣 市民安心过节

  昨日,榆林市公安局针对此谣言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榆林市公安局秦康健局长明确表示,“针刺事件”在榆林发生纯属谣言,同时,当地安保工作井然有序,希望市民安心过节,不要恐慌。警方还提醒网友,在开放的网络空间,言论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发表观点不同于在家发牢骚或与朋友谈心,要注意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尽可能有理有据有节。

  同时,鉴于李某虚构事实,散布谣言,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新闻链接

  网上造谣被拘者不少

  捏造“胡斌替身”发帖者

  被拘10天

  今年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的消息报道后,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即于7月21日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造谣说:“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今年8月21日湖北公安机关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男子发帖称“人贩持刀抢小孩”被拘3天

  夫妻为了争小孩的抚养权吵架,不明真相的谢某却在一论坛上发布“前埔发生一起人贩子持刀砍人抢小孩的事件”消息。9月3日厦门警方对该发帖人进行行政拘留3天。据《新京报》、《海峡都市报》

  编后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如今信息高度泛滥的互联网上,只有那些标新立异的文章才能赢得网友的关注,只有那些“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言语才能赢得高点击率。对于网友来说,网上言论多是娱乐性消费,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谁的观点更有冲击力,而非谁的言论更准确、更严密。

  互联网虽有隐身匿名的特点,但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

  和个人的言论,一定要履行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在网上侮辱他人或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信息发布的随意性,网友看到网上言论时,要加强鉴别,不要将不确定的信息再传播,不要让自己的一次无意转帖,而成为谣言的帮凶,让谣言、流言止于你我。(记者 孙建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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