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8天不休假 加班费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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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8天不休假 加班费咋算

2010-03-04 09:06:07  ·   34次点击

史无前例的8天假期,国庆中秋叠加,对于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市民来说,加班费成为关注的话题,这个假日您若加班,加班费还得细细算。法定日和休息日计算有别,特别是日工资最高按300%发放。这是9月2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为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0月1日-3日,用人单位如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由于中秋节休假挪到10月6日,因此,10月6日加班工资也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计算。(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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