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陕西细解 亲友给红包也算家庭收入
2010-03-04 09:03:45 · 31次点击
昨 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了万元大关,达10711元,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这个数据是如何调查出来 的?是否真实反映了我省城镇居民的真实收入水平?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有关负责人就此释疑。常住半年以上都算城镇居民 “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只要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就属于调查对象。”陕西调查总队城镇住户处处长司选辉解释说,也包括了一些进城务工人员。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司 选辉说,这里的家庭总收入是指家庭的现金总收入,不包括实物收入。它由四部分组成: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如股市分红、租房所得)和转移性 收入 (如离退休金、价格补贴等)。“比如,你今天去给别人帮忙,别人给了一些钱,或者你的孩子考上大学,亲友给了红包,都属于家庭总收入。” 1500调查户天天记“流水账”
那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怎么调查出来的?司选辉说,采用的是抽样调查方法。
国家每三年要进行一次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通过计算机系统抽取了1.5万户家庭作为调查户。在1.5万户这个大样的基础上,又抽取了1500户作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查户,分布在全省19个市区和部分县。
随后调查员要对1500户逐一摸底。调查户要在统计部门发放的记账本上,每天记“流水账”,包括一天中的所有收支,哪怕买一瓶矿泉水,也要登记在册。记账本每月上交一次。
家住邮电北巷鸿雁社区的张久年就是调查户之一。“每天,我老伴买完菜回来,我都要记下花了多少钱。”张久年说,自己记账的内容还包括每个月的退休工资、单位给的补贴金、儿子给的生活费、卖旧报纸、矿泉水瓶的钱,“哪怕是一毛钱,都要记在账上”。
调查员随后要对记账情况汇总。再通过一系列统计方法,最终完成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平均值
前三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711元。司选辉说,这就是说1-9月,每月每位城镇居民的收入为1190元,“如果一个三口之家,全家每月收入应在3570元,这里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小孩。”
对 于这个数据,有居民表示与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不一致。“哪有这么多!”家住北稍门的李英芳说,自己和爱人都是保洁员,两人每月工资都只有700元,儿子不 在西安,儿媳妇做临时工,每月收入不到1000元,家里还有一个3岁的小孙子。按照上述数据,每月他们一家四口总收入应在4760元左右,但实际总收入不 到2400元,相差近一半。
“有一些居民的感受与统计数据不一致是正常的,因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一个平均值!”司选辉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抽样调查对象涉及不同的行业,是全省高、中、低各个收入阶层的平均值。
司选辉说,我省前三季度数据为10711元,这一水平在全国处于20位左右,较前几年位次有所上移。主要与省政府近年来出台的惠民政策,特别是调资政策有关。(记者 卢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