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纳入工资统计范围 统计数据更贴近实际感受
2010-03-04 09:03:27 · 35次点击
据中新网报道,国家统计局今日举行通气会,介绍平均工资统计改革情况。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国家统计局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的范围。
据了解,公众感受与统计数据不符,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目前的统计口径范围有待扩大。按照现行的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在少数,工资水平却较低。据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统计制度已不能反映真正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国家统计局也已认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因此,从2006年起,国家统计局就开始实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国进行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取得了2008年的数据。
但是,国家统计局今日并未公布纳入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后的全国平均工资水平,预计明年才对外公布。但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全国平均工资水平数字公布之后,肯定比原先的数字低,对养老、医疗、公积金等涉及百姓利益的基础数字会有影响。
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目前,尚未接到国家统计局要将私营单位正式纳入统计范围的通知,但是,我省早已在国家统计局的安排部署下,开展了陕西省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调查统计试点工作。
有知情人士透露,虽然国家统计局表示要正式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范围,但是届时调查出来的统计数据能不能对外公布,还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记者卢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