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87度”非电价提价标准
2010-03-04 09:00:45 · 45次点击
据新华社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2日说,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曹长庆说,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在谈到拟议中的电价调整幅度时,曹长庆说,如果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数额,达到正常消费额度,电价核定将依据成本,调整幅度可能就是每千瓦时几分钱到一角钱。电价改革,重要的不是涨价而是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曹长庆表示,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经济条件好、用电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少的家庭补贴越少。这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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