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3.6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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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度提高3.67分

2010-03-04 09:00:29  ·   34次点击

陕西省物价局昨日下发《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自11月20日起,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67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文调整了陕西电网的电力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此次陕西电网电价调整将商业、非工业、普通工业、非居民照明用电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并价后商业用电在原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9分,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降低1.9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因实行工商业用电并价每千瓦时提高5.8分。

  此次电价调整的范围和加价水平原则上对各类用户用电价格同步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此次电价调整将重点解决燃煤电厂上网电价提高对电网企业的影响,适当解决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电厂脱硫资金来源等问题。同时,全面推进城乡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等改革,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确保本次电价调整及相关措施的落实。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记者 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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