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质监局家属楼凌晨爆炸续 毁容女孩获赔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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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质监局家属楼凌晨爆炸续 毁容女孩获赔31万

2010-03-04 09:00:04  ·   53次点击

资料图

  两年前,安康市质监局家属院发生过一起因燃气表漏气发生的爆炸案,一个20岁的女孩被烧成重伤。近日,经过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一审判决,被烧伤的女孩获赔31万元。

  新闻回放:

  安康质监局家属楼发生爆炸 巨响震惊市区

  2007年3月14日早上7时,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栋家属楼突然发生爆炸,随后引发火灾。爆炸导致6人受伤,其中一人伤势严重,受轻伤的一名11个月大的男婴系美籍华人,炸点周围部分建筑门窗和5辆小汽车不同程度被损坏。

  质监局家属楼凌晨发生爆炸

  2007年3月14日早上7时,位于安康市金州南路的市质监局家属院突然传出一声巨响:3号楼6楼一住户家发生爆炸并引起大火。事发后,受伤的两名女孩曾某、宋某被救出送往医院(本报曾报道过)。爆炸事故调查组最终认定:“事故系燃气表左侧一内径为2.2公分工艺孔漏气遇电火花而引发的爆炸。”

  曾某是安康市一家专卖店的员工。她说,事发前一晚,她下班后到舅舅刘某家住宿。晚上10时,她检查燃气灶阀门及门窗等均已关好,便和表姐宋某先后休息。次日早上宋某起床后,闻到有浓重的煤气味且听到像风扇一样发出的声音,就到厨房查看并用手触摸,发现燃气表侧面有气体吹出,宋某随即失去知觉并发生爆炸。

  爆炸中,曾某烧伤极为严重。经诊断,她全身皮肤Ⅱ度烧伤,面积达85%%,经鉴定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5级。于是,曾某将燃气表的生产者汉中智能仪表公司及安康市江南燃气有限公司、安康市质监局起诉到安康市汉滨区法院,索赔471831.44元,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刘某和表姐宋某。

  但5名被告均辩称,事故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判赔31万 5名被告各担其责

  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汉中智能仪表公司系漏气燃气表的生产制造者,其无任何证据证实该燃气表漏气不是该表自身质量原因引起而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燃气表漏气又是本次爆炸引火事故的首要原因,故该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江南燃气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安装燃气管理工程,安装完毕后在未经主管部门验收的情况下即交付用户使用,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安康市质监局系该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的知情者和参与者,却疏于监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宋某违反操作常识,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刘某作为房屋所有人,让宋某居住并让其使用厨房的燃气灶具,应对宋某操作不当而引起爆炸事故造成曾某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法院认为,曾某在安康打工无处居住,在宋某同意下居住在刘家,对事故无过错,因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各被告根据各自的过错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11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某获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312262元。汉中智能仪表公司、江南燃气公司、安康市质监局分别按60%%、20%%、10%%比例承担,刘某和宋某共同承担10%%且二人互负连带责任。(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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