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馆贴海报悼念杀人犯杨佳 只因老板被罚受委屈
2010-03-04 08:58:30 · 51次点击
樊改改将杨佳说的话写在衣服上
-看到者多数认为公开悼念杀人犯不妥,违背主流价值观
-律师判断,当事人心里可能有郁结,需要从正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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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北京青年杨佳携刀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刺死6人、刺伤5人。杨佳曾称,刺警动机是因为他在上海旅游时租了一辆自行车,但被闸北公安分局以涉嫌购买赃车为由进行了审查。杨佳为此曾向警务督察反映,但并无结果,因此产生了报复心理。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
-事件
2008年11月26日,刺死6名民警的北京青年杨佳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今年11月26日,西安一饭馆老板在自家开的小饭馆内贴海报悼念杨佳之死。
-原因
悼念,缘于去年7月份因清扫饭馆门外街道一事,与相关部门发生争执。樊改改认为其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因向多个部门反映无果,心里有委屈。
-声音
一个人即使有再大的委屈,残忍杀害6名警察的行为也绝不能被原谅,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悼念这样一个人与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相悖。
去年11月26日,刺死6名民警的北京青年杨佳因犯有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注射死刑。整整一年后,一名与杨佳素不相识的西安一饭馆老板,在自家开的小饭馆内贴出海报,公开悼念杨佳之死。
缘起与相关部门发生争执受处罚
贴出悼念杨佳海报的小饭馆,位于西安市含光门里双仁府内。一间窄长的店面内,老板娘王慧琴一家人正忙着给客人端豆腐脑、炸油饼。店内墙上,贴着两张显眼的海报,标题均为“纪念杨佳遇害一周年”。一个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执行的罪犯,在海报上被认为是“遇害”。
王慧琴说,这两张海报是丈夫樊改改今年11月26日贴上去的。“我们家和杨佳没有任何亲戚关系,也不认识。”王慧琴说。
悼念,缘于去年7月份王慧琴因清扫饭馆门外街道一事,与相关部门发生争执,此事一直让樊改改心里有一个解不开的疙瘩。当时多个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到含光门里双仁府街检查店面卫生状况,执法人员认为卫生状况不好,按规定要罚款。
几个人因罚多罚少争执起来。因为大家都在气头上,双方从言语争执发展为肢体冲突。对方人多,樊的妻子王慧琴急了就咬伤了一名执法人员的胳膊,当时赶回店里的樊改改报了警。
随后,警方将当事双方带到派出所,最终“媳妇因咬伤他人妨碍公务,被行政拘留。”
采访中,樊改改提到妻子被行政拘留后,他和家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但最终都没有结果,樊改改因此感到失望。“我当时也有过一些冲动的想法,但最终放弃了,因为我还有家。”樊改改说。
在他看来,如果申诉能有人及时回应,能有人及时倾听他们的不满,也许自己的心情会比现在好很多。
目的提醒一些部门应关注底层声音
樊家认为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心里有委屈。王慧琴说,“也曾向多个部门反映过我们的遭遇,但都没有结果。”
而当时,正值杨佳刺警案被广泛报道。报道中的一些细节,让樊改改对杨佳的事产生了很复杂的心理,因此,在杨佳被执行死刑一周年之际,樊改改贴出悼念海报。
在两篇“海报”中,樊改改主要引用了网友对杨佳刺警案的评论,并进行了选择性刊登,指责杨佳暴力袭警的观点被樊改改忽略,而为杨佳鸣冤、对其表示同情的评论被引用。“我不是悼念杨佳这个人,而是想起到提醒作用,提醒一些部门要公正执法,关注底层声音。”樊改改说,他并不鼓励以暴制暴。
饭馆贴海报悼念杀人犯,来吃饭的市民看法不一。不少人把这两张海报当成一顿早餐或午餐间的谈资,但多数市民认为此举欠妥,“杨佳毕竟是个公然杀害警察被判死刑的杀人犯,公开悼念不合适。”市民张先生说,“以暴制暴不符合社会文明发展方向,一个人即使有再大的委屈,残忍杀害6名警察的行为也绝不能被原谅。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悼念这样一个人与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相悖”。“贴出来十几天,没有哪个单位要求我把海报摘下去。”王慧琴说。直到昨日,纪念杨佳的海报仍挂在店里。
还有市民觉得,樊改改可能是在炒作,“想用这么个方式,让更多的人到他那去吃饭。”市民赵先生说。樊改改数年前曾因注册商标一事起诉了老家凤翔县的行政部门。据曾经采访过此事的记者回忆,樊改改这个人有点犟,“但他是个实在人,对别人没有恶意。”
专家观点
倾听是化解矛盾的减压阀
“他是选择了用悼念杨佳的方式,把自己的不满、委屈宣泄出去。”陕西省社科院研究员石英说,转型期的各类社会矛盾多发,“社会需要为公民建设一个合适通道,建立一个可控的减压阀,让大家把委屈和不满宣泄出去。”
在石英看来,不论矛盾大小,每个当事人都需要被倾听、被理解。“但选择这种方式宣泄确实不妥。”石英强调。
他说,转型期中国的一些社会矛盾复杂,当事人往往都会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需要关注,需要倾听,需要理解。“因此,樊改改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如知道此事,应主动介入,从而起到减压阀的作用。
陕西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秘书长寇觉中认为,在现阶段的中国不同阶层中都或多或少存在情绪的失衡。“有些事情表面上看是一个社会化事件,但背后往往折射出一个群体的心理状态。”
“而社会一方面不断完善各种制度,让不同阶层都能公正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面也需要给不同的情绪寻找可控的心理宣泄出口。”寇觉中说。
即使有些人的不满或委屈因误会而致,也应保持其申诉渠道的畅通,让有委屈之人通过这些渠道宣泄出他的不满。石英解释,“给当事人提供倾诉的机会,其实有时候群众找执法部门,不是想解决多大的问题,而是需要他们的利益和呼声被倾听,被理解。”
律师声音
心里有结需要从正面引导
那么,樊改改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博认为,公民有言论自由,在店中悬挂悼念杨佳的海报是他的表达方式,任何部门无权限制。
但是,金博认为樊改改的悼念内容值得商榷。“他悼念的不是为正义做出牺牲的英雄人物,而是一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对此我是非常不认可的!”他说,樊改改有这样的行为说明其心里有些思想上的结没有解开,需要很好的疏导,希望有关部门能从正面引导,妥善化解,避免让群众形成思想上的对抗。
街办行动
已派人与樊改改进行沟通
北院门街道办事处主任王超回忆说,当时,街办、城管、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可能是因为樊改改店面卫生问题发生了纠纷,在执法时,当时街办一位主任被樊改改的妻子咬伤,也因此事,她被以妨碍公务为由拘留。王超说,樊改改一家一直与社区配合得比较好,发生此事也有些意外。
对于此次樊改改的悼念行为,王超说他也比较惊讶,“杨佳是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死刑的罪犯啊!”王超判断,樊的行为应是借杨佳来发泄心中的郁结。
昨日,街办已安排社区工作人员与樊改改沟通,劝他将海报摘下来,“大家坐在一起聊了聊。”但樊改改说,海报他还是准备在12月20日再摘掉。
西大街派出所负责人表示,樊的行为没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不便介入。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佘晖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