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色狼"趁女友熟睡 高空翻楼强奸女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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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色狼"趁女友熟睡 高空翻楼强奸女大学生

2010-03-04 08:58:25  ·   98次点击

 
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西部网讯 人常说:“色胆包天”。西安市一个小伙为了寻求刺激、满足兽欲,竟然冒着坠楼的危险,二半夜在几百米的高空,翻楼入室实施强奸。

案件还得从十几天前说起,一名女大学生衣衫褴褛的来到西安市公安碑林分局太白路派出所报案称,前一天晚上她在家中遭到一名男子的强奸。由于当时犯罪嫌疑人没有开灯,她不知道对方是谁,更不到对方是怎么进入房间的。民警们现场勘查发现受害人住在三十楼、房间门窗完好,犯罪嫌疑人只可能从窗户进入。

民警:“犯罪嫌疑人从楼上用绳索攀爬入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没有攀爬痕迹,从楼下攀爬的可能性也没有,因为楼太高了。右邻居窗户离的太远,只有左邻窗户离得比较近。”

警方初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从左边邻居家的阳台翻窗进入受害人家。民警们相继找到了左邻家当天晚上在家的人,并在左邻家找到了几个避孕套。经过进一步核对,警方发现这些避孕套竟然和犯罪嫌疑人遗留在案发现场的避孕套是同一批次生产的。在诸多证据面前左邻家的男主人终于交代,他趁着女朋友熟睡之际,翻窗进入邻居家,将邻家少女强奸。

民警:“你当时你是怎么想的?”

犯罪嫌疑人:“我这个人干的事都跟别人不一样,就想寻求一下刺激”。

民警:“这么高的楼你就不怕把你摔下去?”

犯罪嫌疑人:“喝了点酒,酒壮胆了”。

现在这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奸已被碑林警方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本报记者黄利健摄

  凌晨4时,28层高楼,门反锁着。17岁大一女生遭入室强暴。碑林警方排查出两名嫌疑人员:男子甲毕业于重点大学,是一名私企老板,自称当晚与女友同床而眠;男子乙是个农民,案发当日便坐上长途车,准备离开西安

  究竟谁是凶手?对两名嫌疑人员的留置时间马上到限,再不破案,就得放人了。碑林警方在40多个小时内,抽丝剥茧,最终找出作恶者。

  17岁少女遭入室性侵

  本月8日,太白路派出所接报案称,辖区一高层的28楼,17岁少女小菲(化名),于当日凌晨遭入室强暴。小菲系西安一大学的大一学生。作案后,嫌疑人打开房门逃逸。

  民警现场勘察发现,门锁完好无损,案发时反锁着。小菲讲,平时和祖父在此租住,案发当晚,祖父回老家了。由于当时屋里漆黑,并未看清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只知道其满身酒气。现场遗留一个避孕套的包装袋。

  这幢楼共32层,民警分析,在不破坏门锁的情况下潜入室内,疑犯只能从阳台窗户进去,但要进窗户,可能采用四种方式:一、从楼顶撒绳滑到28楼的窗户,但可能性不大。二、从楼底下爬到28层,可能性几乎为零。三、从小菲住所右邻翻入。这种可能性也被推翻,因为右邻位于楼层拐角处,两家窗户相隔10余米。四、从左邻窗户翻入。民警最后将视角落在此处。因为左邻窗户距小菲房间的窗户只有1米左右,且两个窗户之间,还架着空调主机。

  民警还发现小菲房间与左邻窗户之间的空调主机上,有攀爬的痕迹。民警于是将嫌疑目标锁定在左邻。

  邻居两男子谁是嫌疑人?

  民警遂对小菲左邻进行查访时,发现该户厨房窗户前有一个圆凳子,上面有一个明显鞋印,并在该户厨房内发现被丢弃的避孕套。这里住着男子甲及其女友、男子乙。就是说,甲、乙均有作案嫌疑。

  经查,案发当晚,男子甲和女友同床而居。他告诉民警,男子乙系其陕北老乡,已在该处借住10余天。8日上午,就收拾行囊离开了。民警于8日下午,将已坐上长途车的男子乙抓获。

  经突审,男子乙拒不承认作案。案件侦破一时陷入了僵局。

  民警开始从二人的身份进行分析。甲今年28岁,毕业于西安市某重点大学,心理素质好,且有自己的企业,家人也都在西安开公司。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在小菲房内的避孕套包装袋,与甲家床头柜内的避孕套是同一批次。且从现场足迹推算,嫌疑人身高与甲身高比较吻合。

  经过一天的恢复,受害人小菲的情绪稍有些好转,小菲告诉民警,嫌疑人穿着棉质上衣,说普通话,头发较长、眼眶较深。而乙根本不会说普通话,头发较短,身穿羽绒服,内穿毛衣。

  此外,乙向警方提供细节,甲7日晚喝了些酒,脸部没有伤痕。但当被警方控制后,甲脸上多了两道刮痕。对于这两道刮痕,甲某说不清。

  酒后起色心 高空“偷渡”作案

  9日晚9时,警方对甲的留置时间已达35小时(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DNA鉴定结果还需几天。如果再无突破,“时间到了只能放人。”太白路派出所刑侦副所长郑重说。

  9日晚,民警雷亚军和甲坐着聊了一夜。其间,甲某很关切地问:强奸罪能判多少年?这一句话让雷亚军如获至宝。民警留下纸和笔,让其“回忆当天的行迹”。甲某拿着笔,在纸上乱七八糟地画了7页,直到10日凌晨3时许,甲某被留置41小时时,终于交代了自己的恶行。

  昨日下午,DNA鉴定结果出来,也印证了甲就是强奸疑犯。下午2时30分,在碑林分局看守所内,28岁的甲某交代,7日晚确实喝了不少酒,“半夜起来后找水喝,找到厨房,见到一张凳子,就踩了上去,可能是酒劲壮胆,又踩着空调主机翻到隔壁……碰到女孩身体时,一时起了歹念,做了错事。”

  对于自己的作案经过,甲说得很含糊,他不时用手遮住脸,“都怪我一时冲动,害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的前途,使得两个家庭因此受连累,真想对受害人说声‘对不起’。”本报记者杨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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