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一附院女婴被抱走续:假护士涉嫌拐骗罪被捕
2010-03-04 08:58:06 · 31次点击
12月3日,葛倩茹在看守所内接受讯问 记者宁峰摄
西安交大一附院女婴被拐案的犯罪嫌疑人葛倩茹,昨日被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拐骗儿童罪批准逮捕。
葛倩茹今年20岁,眉县人,2006年赴广东打工,开小酒吧。2007年在东莞与一安徽籍男子相识同居,今年10月,背着男友将六个月大的胎儿流产。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定:今年11月21日凌晨5时许,葛倩茹窜至西安交大一附院住院部主楼7层,在护士更衣室换上白大褂后,进入该院妇产科9号病房,以要给张某出生不足24小时的女儿进行检查和监护为由,从张某婶婶手中骗走婴儿,于11月21日清晨5时40分左右,逃离医院。经查,葛倩茹诱拐儿童是为了收养。
检察机关认为葛倩茹的行为,己触犯刑法第262条规定,构成拐骗儿童罪。据检察机关称,拐骗儿童罪,是指利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发现,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以食品、玩具、娱乐等为诱饵,进行哄骗、诱惑,直接将儿童拐走;对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蒙骗后将儿童拐走;以偷盗手段将幼儿抱走。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一般是为了自己收养,但不是为了营利。
我国《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