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设科技最高成就奖奖金100万 个人可得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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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设科技最高成就奖奖金100万 个人可得20万

2010-03-04 08:57:23  ·   44次点击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陕西省黄帝陵保护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今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三个办法开始实施,我省将设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奖金为100万元,其中2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80万元作为获奖者的科研补助经费。

  -《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3年国务院对1999年颁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进行了修订,对奖项设置和奖金数额进行了调高,随之,不少省市也增加了奖项。我省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我省将设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奖金100万。《办法》将用于我省的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活动。省科学技术奖将分为四大类,主要包括最高成就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奖励一次。《办法》指出,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将报请省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为100万元,其中2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80万元作为获奖者的科研补助经费。

  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6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

  - 《陕西省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行政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者委托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国有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损害群众利益的31种行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办法》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分为四大类,其中包括:行政决策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行政管理、行业监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行政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公共服务单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具体包括:擅自设立集资、收费、罚款项目,或者扩大收费、罚款范围和标准;擅自开展达标、评比、表彰、节庆等活动,或者强行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违反规定将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单位、经济实体或交给中介机构,要求管理相对人接受指定的有偿服务,从中牟利;应当与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脱离而未脱离,或者参与其经营,利用其账户、资金发放福利、奖金,无偿占用其财物、报销费用等。

  凡是触犯这些条例的将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陕西省黄帝陵保护管理办法》

  《办法》特别规定,黄帝陵区应当保持宁静、肃穆,不得使用汽笛,不得利用敲鼓鸣钟进行经营活动,限制使用高音喇叭。违反规定的,由黄帝陵管理局及时予以制止,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记者刘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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