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民警王平顺罪犯被执行死刑 曾不服上诉被驳回
2010-03-04 08:57:11 · 43次点击
本报渭南讯(记者 杨伯涵)昨日中午,一声枪响,杀害韩城市公安局民警王平顺的罪犯张耀锋被执行死刑。
2009年2月4日,张耀锋伙同昝华伟、柴大宝等人携带匕首等作案工具,在韩城盗窃摩托车,被群众发现后报警。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王平顺组织巡逻队员及群众实施抓捕,张耀锋拒捕并持匕首朝民警和群众刺戳,群众梁海红上腹部被刺中一刀,王平顺腹部、面部被刺两刀,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牺牲。王平顺牺牲后,被公安部、民政部追认为一级英模、革命烈士。
张耀锋被抓获归案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其死刑。张耀锋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11月6日,省高院对张耀锋抢劫、盗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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