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购房协议设套 售楼员骗客户27.5万定金
首页 > 资讯 > 陕西

窃购房协议设套 售楼员骗客户27.5万定金

2010-03-04 08:56:11  ·   53次点击

利用房地产公司售楼员的身份,盗走公司空白房屋订购协议书,继而骗取11名客户的购房定金27.5万。近日,28岁的售楼员李某,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批捕。

  2008年12月底,家住西安市金花路的李某,进入南郊一房地产公司担任售楼员。2009年4月,李某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在售楼部后台盗取公司在售楼盘的定购协议书。随后,李某在售楼部接洽客户过程中,谎称他能订到比公司房价低很多的房,骗取客户的信任。

  见客户王某对自己的说辞信以为真,李某便拿出自己偷来的订购协议书,让对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收取了10000元定金。王某询问为什么交了定金却没有收据时,李某拿出自己早已编好的理由,说是通过自己的关系定的便宜房,所以没有收据。由于房价确实比售楼部所售便宜很多,再加上王某持有房地产公司的订购协议书,王某便深信不疑。由于李某每次都从后面撕取订购协议书,撕取的协议书号比较靠后,公司并未发觉协议书被盗。

  从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底案发前,李某用同样的手段,先后骗取了王某等11名客户的定金共计27.5万元。2009年底,因缴纳定金的客户等了很长时间,也不见公司与自己签订正式合同,便拿着协议书到售楼部,公司这才发现协议书被盗,随即报案。

  经审查,李某对其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他先后骗取了11位受害人与其签订购房协议书18份(共18套房),骗来的钱一部分用于自己挥霍,一部分偿还自己的欠款,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剩余的10万元追回并已发还受害人。

  今日,碑林检察院检察官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首先要了解清楚正常的购房渠道是什么,不要轻易相信代办,也不要把钱交给任何个人。支付定金或购房款时,一定要到开发商的正规财务机构,将钱交给公司财务人员,缴款后务必索要正规收据。此外,购房者还要克服自己贪小便宜的心理,谨防被人利用。(记者 要露滋 通讯员 曹轩玉杨舒喻)


下一篇
小学女教师将《论语》50句经典画成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