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土车撞死15岁少女案:家属获赔36万司机判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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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土车撞死15岁少女案:家属获赔36万司机判一年

2010-03-04 08:56:06  ·   62次点击

法院判决:司机和车主赔偿受害人近28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两人另外再赔8万元

判决之外:开发商出于人道补助18万元

去年10月23日,西安市未央区15岁花季少女小雪(化名),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卷进拉土车车轮下,失去了花一般的生命。此事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时隔4个月的昨日下午,记者获悉,肇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而小雪的父母则获赔近36万元。

回顾:花季少女命殒车轮下

去年10月23日中午,西安市北郊红旗厂五龙汤小区门前,车号为陕AE0123的拉土车在拐弯时,将放学后途经此处的高中女学生、15岁的小雪挂倒在车轮下,小雪不幸身亡。

因拉土车途经的路线,有一个小区、一个自由市场和两所学校,故此,红旗厂附近上班族及师生均陷入惊恐中,对于小雪的遭遇,人们以各种方式展开祭奠,并希望政府能加大对拉土车疯狂营运的整治力度。

10月27日下午,西安市市长陈宝根主持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0天的渣土运输专项整治活动。

因家属曾经一直认为,肇事拉土车在挂倒小雪后,曾经倒过一次车,他们怀疑肇事司机有故意杀人之嫌。于是,同年11月12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侦大队组织侦查员和技术人员,对该案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未发现肇事者涉嫌其他犯罪的证据。

法院: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

去年12月2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赵战红犯交通肇事罪。小雪的父母宋玉策、王青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参加了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战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宋玉策、王青夫妇要求被告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之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当时霍某系肇事车辆的车主,被告人的雇主,应承担连带责任。相关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应按规定支付赔偿款。另,被告人赵战红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判处。故判处被告人赵战红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战红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霍某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279776.25元,这部分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另外,赵战红和霍某支付补偿款共计8万元。

亲属:赔再多钱已没有意义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小雪的父母,其父宋玉策告诉记者,除判决书外,出于人道,当事开发商还给予了18万元补助。

案子虽然判了下来,但宋玉策夫妇的表情并不轻松,“现在赔再多钱,对我们来说,也已经没有意义了。我们没女儿了……”宋玉策告诉记者,法庭宣判时,肇事司机并未表示上诉,“我们正在考虑是否要上诉。”

昨日下午,据肇事拉土车所驶出工地的一工作人员讲,18万元并不算赔偿款,而是该公司出于人道的补助,“其中公司拿10万元,经理个人出资5万元,公司员工捐助了3万元。”

宋玉策告诉记者,如今,五龙汤小区门口,开发商在此处派了两个人,整日指挥进出的拉土车,车速也得到了明显控制。“要是早这样的话,我的女儿就不会白白死去……希望别的拉土车司机不要因一时之快给他人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毁了自己的前程。”宋玉策说。(记者 杨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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