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二环内禁放禁售孔明灯 最高处以10日内拘留
首页 > 资讯 > 陕西

西安二环内禁放禁售孔明灯 最高处以10日内拘留

2010-03-04 08:56:02  ·   57次点击

因火灾隐患西安城区内等地禁售禁放孔明灯本报记者董国梁摄

  在西安市二环内以及文物景点周边等处售卖、燃放孔明灯已被西安市政府明令禁止。不听劝阻、阻碍执法者最高可处以10日内拘留及500元以下罚款。

  今年2月23日,西安市政府专门发出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禁放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在城市的重要区域禁售、禁放孔明灯。通告中明确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区域具体范围为:二环路以内;各文物景点周边;人群密集的城市广场;加油加气站、油库、天然气球罐等重点消防区域;机场净空控制区范围内;森林防火重点区域等。工商、商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将从制造、批发、贩卖等各个环节入手,取缔上述区域内孔明灯的销售摊点。

  按照通告要求,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通告,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郭晓蓉)

下一篇
秦始皇陵千年前是否被盗引争议 专家:开掘后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