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西安8高中择校费禁超2万
2010-03-04 08:56:02 · 61次点击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收任何费用
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并根据陕政办发(2006)29号文件规定,从去年春季学期开始,取消寄宿生住宿费,同时,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
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免除学杂费,代办费仅限课本费一项;服务性收费为3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
西安8所高中择校费不得超2万
普通高中的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借读生借读费、择校费3项。西安市的省级、市级重点高中及一般高中的择校费为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0.9万元。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借读费和学费。
普通高中的代办费项目包括课本费、电教教材代办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取暖费5项。普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费、自行车保管费3项。
职高代办费服务费与普高一致
职业高中的事业性收费只有学费一项,文科700元/生学期,理科900元/生学期。代办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与普通高中保持一致。
学生及家长可登录陕西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spic.gov.cn/)查询具体标准。(记者朱雪娇 实习生钱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