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复议为民
首页 > 资讯 > 国内

依法行政 复议为民

2017-11-10 21:18:10  ·   4882次点击

11月1日下午,在一群市民的簇拥下,一位老人给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送去了一面题有“依法行政复议为民”的锦旗表示感谢。

 

 

经了解,老人叫朱光春,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花西乡人,2006年参加乡环卫工作,直至今年已经在这个岗位工作了11年,朱光春的儿子叫朱汉东中国共产党党员、孝昌县花西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急车司机,在用人单位工作了近24年。因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后被确诊为主动脉夹层I型),2017年2月25日(星期六)下午,朱汉东驾驶用人单位应急车外出执行任务途中突感胸前疼痛难忍,同行人员吴芹曾两次发现朱汉东在停车等待时在车里昏睡(发病前兆),但未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送医院检查治疗,朱汉东坚持完成任务后返回用人单位,下车后在用人单位办公室稍作休息,随后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在返回家里途中病情加重被送医,于2017年2月27日17点17分在武汉市同济医院经抢救无效离世,年仅41岁。

接到儿子工亡的消息,朱光春老人流下了悲伤的眼泪,还没有处理完儿子的后事第二天就奔赴工作岗位。朱光春告诉记者:在安排好朱汉东后事后,他就去用人单位要求做工伤(亡)认定,用人单位拒不在工伤(亡)认定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更有甚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和朱汉东签定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更没有依法足额给朱汉东买“五险一金”,反而就工伤(亡)认定和劳动关系认定等,处处从中作梗,花钱雇来柳律师专门对付死者家属,利用手中职权勒令相关单位对所谓的“证人”威逼利诱,凭空捏造未经核实和质证的所谓“证据”,往死者和家属脸上抹黑!妄图不予承认劳动关系和逃避履行工伤(亡)赔偿义务,后经过申请劳动裁决,裁决朱汉东和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后,朱光春向孝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工伤(亡)认定书,2017年5月4日决定受理,6月23日做出不予认定工伤(亡)决定书。朱光春认为他儿子应该是工伤(亡)对做出的决定不服,于2017年7月27日向孝感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经法制办工作人员对案件的核实和调查,认为孝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给予撤销,责令在60日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朱光春说,这次专程从百里之外赶来孝感市法制办公室送锦旗以示感谢,同时期待孝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表现,让离世近九个月的儿子朱汉东在九泉之下得到安息!

 

 
下一篇
北岸国际游艇会是时尚临沂、魅力临沂、最闪耀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