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这些类型国企将重组或关闭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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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这些类型国企将重组或关闭破产

2015-12-10 08:54:44  ·   3091次点击

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中央企业增效升级,听取监事会对央企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确定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措施,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和《中医药法(草案)》。

其中,会议重点提出以后经济发展要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今后两年要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并着重提出五点要求。其中,第二点更是详细解释了将对国企今后发展加强分类指导,并列出具体条件。在今后,以下这些类型企业将重组或关闭破产。

其中包括,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加快从非主业领域退出,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投资,促进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无独有偶,李克强总理前几日也曾提出,争取用两年多时间,花更大力气对旧动能进行改造升级。据《第一财经日报》从接近官方人士处获悉,近期,受主要领导人委派的调研组已经展开对钢铁等过剩产能的调研,力求尽快实现产能转化和升级,防止产生系统性风险。

这名人士还透露,从整体布局上来看,“坚决淘汰一批,更多地改造、升级一批”是总体思路。“在过剩严重的行业,明年将加快整合调整和兼并重组,集中力量做大一批大型企业。”这名人士表示,中央的思路是尽量缩短改造升级的时间,让传统动能持续发挥效用,同时为新动能的发展赢取时间和空间。

除此之外,针对经济发展的提质增效,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强调:

一是紧盯市场需求强化创新,改善供给增效益,建设央企专业化“双创”平台,推动优势产业集团与中央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对主要承担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的科研院所探索组建科技集团。围绕新兴产业和关键技术发力攻关,发展“互联网+”等新业态。推动高铁、核电、智能电网等全产业链走出去。

二是推进管理增效,开展“成本管控、效益否决”专项行动,加大存货和应收账款清理,大力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减少管理层级,实行工资效益联动,强化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落实提质增效责任。试点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

三是加快混合所有制等改革,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启动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试点。

四是创新政策支持,推动商业银行落实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加大产能过剩行业呆坏账核销力度。会议还听取了监事会对央企监督检查情况汇报,要求改进和完善监督制度,围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问题抓紧处置和整改,对违规经营和不作为的依法严肃问责。

另一方面,会议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快速维权机制,加大侵权行为查处力度,提高法定赔偿上限,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等行为。二要简化审查和注册流程,实现知识产权在线登记、申请和审批,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三要健全职务发明、专利许可等制度,强化电商、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提高创新效率。四要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和运营交易服务平台,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等基础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活跃创业创新。

同时,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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