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昔日“金陵第一街”被强拆 补偿同地不同价
2014-12-28 14:10:56 · 133次点击
据中国日报网 在南京市建邺区,有一座市民皆知的陶瓷基地——南京兴隆陶瓷城。多年来,由于市场经营有方,吸引了上千陶瓷经营户入驻,这条汇聚国内外知名陶瓷品牌的基地一度成为当地的“金陵一条街”。然而,正当其蒸蒸日上、日益红火之时,南京市建邺区相关部门以陶瓷城所属房屋涉嫌“违法建设”为由将其繁华夷为废墟,而拆迁补偿标准却不足同一商圈补偿标准的二十分之一。
缘起:荒地中崛起的商业名街
据了解,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南京市建邺区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向外界抛出橄榄枝,进行招商引资。而这根橄榄枝被浙江商人王尤德看中,于是来到南京并成立南京江华陶瓷有限公司。江华公司承包经营了位于建邺区江东南路的南京福陵建材商城,并追加投资开办了南京兴隆陶瓷城。
1996年12月,经南京市建邺区计经委批准,兴隆陶瓷城开始投资兴建。1997年11月,为了扩大市场规模,经建邺区政府兴隆办事处同意,兴隆陶瓷城扩建二期工程。为此,兴隆陶瓷城与建邺区兴隆村委会、所街村委会达成协议,租用了77.74亩土地用于扩建。据了解,扩建后的兴隆陶瓷城占地100余亩,其中江华公司拥有房屋面积35430.5平方米。
扩建后,原本就生意兴隆的陶瓷城更具活力,引来不少商家的热情加盟。不久,兴隆陶瓷城年交易额便超过10亿元。由于经营户收益可观,每年租户为当地政府税收都增加1000多万元。在上世纪的90年代,陶瓷城的规模效应不仅仅体现在促进税收,更帮助社会解决了上千名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该成效不但缓解了当地政府巨大的社会压力,更为居民的自身谋取了福利。
兴隆陶瓷城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日渐提升,而江华陶瓷公司在南京市建邺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带头作用日益显现。原来荒芜、落后的建邺区江东南路逐渐发展为众人皆知的繁华街群。江华公司为南京市建邺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示范带头作用,使原来名不见经传的江东南路迅速成为“金陵第一街道”。
2000年4月26日,新华日报在C版整版发表了记者杭春燕、通讯员谢玉祥撰写的新闻报道《“兴隆”何以如此兴隆》。该报道称:“最早来此落户的兴隆陶瓷城,去年市场欲扩大经营面积,街道的郭毓仁书记、吴乐云主任亲自帮助协调各部门的关系,不到半个月,就将用地解决了。”报道说:“称兴隆街道为‘金陵第一街道’确实名副其实。”
2000~2004年,兴隆陶瓷城多次被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评为“消费者信得过企业”,被南京市工商局认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除此之外,省市区各级领导的频繁实地考察,更是为其信任度打上了一个个厚重的标签。
事发:昔日“金街”突遭强拆
随着十运会的临近,出于城市形象和十运会整体规划的考虑,曾经为建邺区发展作出贡献的兴隆陶瓷城所在地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该区域用于建设十运会重点建设项目奥体中心。2003年10月10日,建邺区房产管理局下达了《拆迁通知》。
然而,在建邺区房产局向江华公司发送拆迁通知书后,双方并未能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据江华公司董事长王尤德先生介绍,2005年8月25日,时任建邺区常务副区长梁建才曾对其说:“上面压得这么紧,我们能有什么办法啊?说你违章,你就是违章,这个我们都请示过了。”
2005年8月26日,南京市建邺区执法局对兴隆陶瓷城进行强拆。由于拆迁现场江华公司员工的激烈抵抗,拆除工作被迫停止。
2006年12月13日,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江华公司所在地块被强行挂牌出让。2007年1月18日,江苏凤凰置业以10.1亿元取得该地块。
2008年2月6日,除夕,江华公司工作人员和陶瓷城业主放假过年之际,建邺区组织500多人将兴隆陶瓷城夷为平地。
那么,江华公司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呢?据江苏淮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江华公司实际损失为29166.9万元。
对于此次拆迁行为,王尤德先生一直是心存质疑:
质疑一:未办许可便应认定违建?
据王尤德称,整个兴隆陶瓷城是通过政府招商引资而来,又是凭着政府的文件而建,每一步都有理有据。同时,江华公司在兴隆陶瓷城经营的近9年中,有关行政机关并未对建筑物提出异议,公司经营行为还得到了当时的省、市主要领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充分肯定。然而,在2003年该地段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后,突然声称陶瓷城系“违法建设”并实施强拆则让他一下子懵了。
王尤德说,违建一般都是街边的临时铺面或者临时住所,而自己的陶瓷城可是当地百姓都了解且获得好评的。与违建根本“搭不上边。”“如果真是‘违建’,那媒体大幅的报道还有领导频繁视察又算什么?”
王尤德说,1996年兴隆陶瓷城立项时,已按要求办理了仓库、管理用房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但因项目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经营用房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受阻。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应盲目定性为非法建筑。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质疑二:拆迁补偿为何同地不同价?
兴隆陶瓷城内原南京福陵建材商城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为每平米2279.99元,而江华公司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仅为每平米99.99元,补偿标准为何如此悬殊?
原来,福陵建材商城由福建省永泰县市场服务中心和南京江东实业总公司兴隆公司合资所建,而这个兴隆公司就是建邺区兴隆村委会的。王尤德说:“他们对本地很熟悉,而且很会来事,而我是外地人,不会来事。”
质疑三:为了修建奥体中心还是卖地?
2005年8月30日,建邺区房产局下达《紧急通知》,声明兴隆陶瓷城所处区域属于“迎十运”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将修建奥体中心,陶瓷城必须拆除。
2007年1月18日,该块土地被建邺区政府拍卖,江苏凤凰置业以10.1亿元价格拍得,用于开发房地产。而该块土地的规划许可证是南京市规划局2007年1月24日颁发的,编号:宁规河西用地[2006]0026号。发文字号是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顺序号,莫非2006年已经受理江苏凤凰置业的规划许可申请?
对此,王尤德表示:“如果真是十运会项目,或者是公益性的建设,自己会毫不犹豫的进行拆迁,不会有任何怨言,而他们却是借着十运会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
据负责兴隆陶瓷城项目的负责人陶士凯介绍:“当时招商引资的时候是信誓旦旦,政府承诺是一路绿灯,然而遇到拆迁却没有经过法律认定,没有走任何程序,就给拆掉了。而拆迁款也一直没有打到‘陶瓷城’帐户上,那这些钱去哪里了呢?
质疑四:谁来承担强拆责任?
江华公司法律顾问徐沛亮说,南京兴隆陶瓷城属于物流园区,独立法人资格,实体经济单位,地方纳税大户,不存在违章建筑,更不同于沿街的违章乱建。建邺区政府忽视招商承诺,陶瓷城规划手续不尽完善,是政府当时招商引资政策所允许的,责任在于相关行政部门,而不在于企业。
回应:将协商处理
据建邺区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对于为何多年间政府一直未对陶瓷城认定违建且当地主流媒体多次采访报道、相关领导多次视察。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而对于国家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手续不全的房屋有权进行协调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的,该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确实有过这样的规定,但至于陶瓷城属不属于这个范畴,我们还有待查实”。
来源:中国日报网
http://energy.chinadaily.com.cn/jishi/2014/1225/432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