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东港区法院超范围执行民营企业损失近千万
2014-08-28 09:36:44 · 83次点击
据国际商网 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将日照市中院作出的裁定在执行中暗自扩大范围,将被执行人日照海鲜王食品有限公司的三项财产 扩大为全部财产,并使用另案中过期、没有评估资格的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在执行裁定中使用,造成海鲜王食品公司这一民营企业损失近千万元。
在近日进行的听证会上,面对律师的相关质疑东港区法院的参会人员无语应对。同时申诉人庞玉国现场提供他和法官的一段录音,法官竟称,他只是传达“领导的意图”。
三项财产扩大为全部财产
2011年1月,日照海鲜王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期间,收到日照市东港区法院相关裁定和执行公告,将海鲜王食品公司抵押财产交付郑强,造成该公司现价3000余万元的财产经济重大损失。
该公司代理人庞玉国告诉记者,按照日照建行岚山支行由日照市中院2010年3月做出的(2010)日执子第21号裁定书表明,岚山支行申请的范围,就是查封抵押财产二年。
2011年1月,经建行岚山支行同意,将该公司变更给郑强,申请人转给郑强后的范围相应也是查封,然而东港区法院没采取任何司法程序就违法将日照海鲜王食品有限公司全部财产裁定给郑强。
海鲜王公司认为,按照日照东港区法院2011年1月作出的2078—6号公告履行,内容是:“郑强同意以日照海鲜王食品有限公司抵押财产抵债”。可是执行法官将抵押以外的财产一并执行。抵押财产共《三项财产》,是经过日照建行岚山区支行、经过岚山区国土局、建设局依法备案。
7月下旬,海鲜王公司要求日照市中院依法撤销日照市东港法院2011年1月做出的(2009)东执子第2078-5号执行裁定,启动再审程序,归还合法财产。
无资质机构做评估报告 法院竟能采纳
日照海鲜王食品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 律师告诉记者,日照市中级法院的案件没有指令授权给东港区法院,生效的裁定范围仅是查封公司三项财产。
日照市中级法院2011年1月12日做出的(2010)日执子第21号执行裁定,律师在中级人民法院档案中阅卷没有找到指令给东港区法院处理的有关法律文书,2011年1月,东港区法院竟然把中级法院2010年3月22日做出的范围违法扩大,将海鲜王食品公司财产没有采取任何的诉讼程序,违法执行给郑强。
中级法院经建行岚山支行的申请,在2010年3月22日依法做出(2010)日执子第21号执行裁定,这份生效的执行裁定范围只是查封公司的三项财产。
东港区法院2011年1月做出的东执子第2078—5号执行裁定,是依据2009年8月6日过期的评估报告(鲁大华价评(2009)字第J08002号),这份评估报告估价师没有亲自签字,报告中机器设备没有评估,该评估公司无房地产评估资质,估价师自己都已经承认没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因此该评估报告是一个违法的报告。
此外,海鲜王公司发现,东港区法院依据2009年另案中一个违法的评估报告做出(2009)东执子第2078-5号执行裁定,但无《国家房地产评估资质》单位评估,无视日照市建设局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并且,该评估报告有效期是半年(2009年7月--2010年1月),且该公司数百万元的机器设备和新建车间没有评估。
法官:我只是个干活的,这都是领导的意图
听证会当天,记者全程见证了听证内容。律师提出评估公司没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怎么还执行的问题以及申诉人庞玉国提供他和法官的一段录音。
法官:申诉人对我院(2009)东执子2078-5号裁定有哪些问题,请律师举证。
律师:东港区法院受理上级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为何没有指令授权委托书?
法官:我们这儿卷宗没有,以后可以再找找。
律师:你们为何使用一个没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呀?
法官:虽然没《国家房地产评估资质》,但不代表不能评估房地产。
律师:这份2009年的评估报告有效时间是半年,2011年使用是不是已经过期了?
法官:这个评估报告是另一案件转下来的。
律师:申请人建行岚山支行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是查封抵押财产2年,为何将海鲜王公司财产没有进入诉讼程序就给执行?
法院:这通过另一个案件优先受偿。
律师:另一案件的优先受偿的裁定法律依据在哪儿?
法官:我这儿没有。
律师:我们已提出这个评估报告是个违法的报告,你怎么还执行?
法官:无语。
最后,申诉人庞玉国向在场的旁听者提供他和法官的一段录音。法官电话中却称,他只是个干活的,是传达领导的意思,这都是领导的意图。(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