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一社区主任揭贪惹大祸
2014-08-21 08:11:42 · 118次点击
据中国精英网(记者 郭宏宇 ) 安徽省凤阳县总铺镇黄泥铺社区主任孙光鹏,以默认的方式支持村民发帖举报社区书记陆希虎贪腐,后经相关部门查证,陆希虎贪腐事实成立,现陆已被司法机关缉拿归案。但令人不解的是,举报者不仅没有得到嘉奖,反而命运急转直下。2月27日,孙光鹏被县检察院带走“审讯”后,“供述”收受他人钱物共计5万元,遂被刑拘。3月23日,孙光鹏取保候审。
孙光鹏向媒体投诉称,自己惨遭逼供,不仅6天6夜不让睡觉,还屡被打骂。接报后,记者于8月12日,赶往案发地进行了采访。
孙光鹏:折磨12天凑够“受贿”款
坐到记者面前的孙光鹏,目光游离,谈话经常“跑偏”。他女儿告诉记者,自父亲从看守所回到家后,就是这个样子,还经常要自杀。这让家人十分担忧。
记者请孙光鹏结合投诉材料介绍相关情况。以下是他的自述。
“2014年2月27日下午三四点钟,我正在社区办公室上班。县纪检委和检察院的人员找到我让我跟他们去总铺镇核实材料。一上车,他们就把我的手机没收了,然后直接把我拉到了设在科技学院招待所的办案地,并把我所带的钱款、手表等全部收走,还让我把裤腰带解下,把鞋子脱掉,随后,就开始审讯我,我的噩梦就此开始!”
“他们让我承认任职期间有受贿问题,我说从来没有。他们一夜不让我睡觉。”
“第二天,还是不让我睡觉。他们两人一组,4个小时换一班,轮番上阵,折磨我这个60多岁的老头子,直到3月4日,共6天6夜!但我还是不从,张伟检察官怒了,他叫来十几个人,其中有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上来就打了我两耳光,我被打倒在地。他还说,再不交代就让我死!然后又踹了我两脚。我挣扎了五六分钟都没爬起来,我已经6天6夜没合眼啦!”
“这时张伟检察官对我说,‘人家陆希虎腐败,关你什么事?现在感觉怎么样?’其他办案人员上前说,‘老孙,谁也救不了你,因为你支持举报人发什么帖子,你惹事怪谁呢?你不交代够5万块钱就别想出去!’”
“我说我从来没有收过任何人的钱,不信你们去调查。张伟检察官问我是否收过人家钱,没给人家办事,我说没有。袁月花盖房子找我给她疏通关系,给了我1万块钱,我帮他买了4箱洋河酒,每箱2100元,合计8400元,都送给了相关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然后,又请客吃饭洗澡花掉1000多元,余下120元我交还给袁月花,她坚决不要让我买烟抽。”
说着,孙光鹏递给记者一份收据存根复印件。记者看到,收据上有“天之兰,8400”等字样。随后,他又递给记者一份按有袁月花手印的证言材料,该材料与孙光鹏说的相关情况相符。
接着,孙光鹏继续讲述:
“到第七天早上,我头昏眼花,精神几乎崩溃。张伟检察官告诉我,只要承认受贿5万元,就放我;如不认罪,他们就让我死。我开口说:我拿了人家5万元。张伟检察官告诉我,不准说那么多,只准一万两万地讲,凑到5万就行了!后来,一位姓臧的办案人员告诉我,上面领导发话了,到八点钟之前再不交代,受贿一万就是两万!当时我告诉他,随你们的便爱怎么定就怎么定吧!他大发雷霆,问我可收过开发商的钱,我说没有收,退回去了,这可以到开发商账上查,因为他们是4个人的股份制公司,账面会显示我退回去的3万元!姓臧的还不信,我说你还不信就算了,你就给我写4万总行了吧?!他说好了给你算2万块钱,你今天管(可以的意思)休息了。”
“到了第九天,他们让我写交代材料,非让我写板桥镇陈明付给我3000块钱,我不写他们就连打带骂,我不敢违背他们的意志。其实我与陈明付是多年的朋友,那年春节,他到我家吃饭,带了一箱酒,什么酒也记不住了。”
“写到开发商送我2万元时,我不愿写,他们就逼迫我写,就这样凑够了3.5万元!他们告诉我,给纪检委的账户汇款5万元,就放我出去,我被折磨得快疯了,出去心切,于是就不计后果地通知家人把钱汇了,哪知他们给我做了同步录像录音,这就成了我退赃的‘罪证’!”
“就这样一直折磨我,直到第十二天,我‘受贿’5万的数额终于凑够了!”说到这儿,孙光鹏脸色惨白,气息急促,休息了十分钟左右,才又继续讲下去:
“所谓的‘受贿’5万,由9笔组成,全是假的。第一笔:收受袁明花1万元,那是假的,她给我出了证言;第二笔:收受陆希根1.5万元,他给我出了证言,假的……第四笔:收受陈明付3000元,假的,他给我出了证言……第六笔:收受韩军1000元,假的,世间根本没这个人,我被折磨糊涂后,瞎编的……”
这时,孙光鹏斜躺在沙发上大口喘气,不能说话。他的女儿连忙给他拍打后背,喝了几口水后,才坚持着继续向记者介绍情况,以下是他的说法:
“办案人员从那九笔款中抽出三笔(第一、第四、第九笔),共33000元,提起了公诉,其实,这三笔全是假的!第一、第四笔,真伪已明,无需多言。第九笔所谓收受开发商2万元钱那也是假的,开发商确实给过我钱,但我一分钱也没收过:我曾帮开发商卖了9套房子,开发商仲维刚有承诺,卖一套房子奖2000元,开发商说那就算2万元吧。后来我还是觉得这个钱拿了不妥当就没拿。这个事是公开的,证人证据都有。另外,2013年,开发商要给我3万元,被我拒绝,他们追到家里,扔下钱就走了,但是我还是坚决不要退回去了,这在他们的账上都有显示!”
袁月花:他们逼我做假证
自称受到逼供的还有黄泥铺社区的袁月花。8月13日采访她时,外边正下着霏霏细雨。
袁月花快人快语,停下手里的活,就向记者讲述起被检察院带走之后的情况。以下是她的自述:
“2014年3月8号左右,我被凤阳县检察院和纪检委的人带走,他们问关于孙光鹏的事情,我如实说明情况如下:孙光鹏是我们黄泥铺社区主任,又是我们家族长辈,我丈夫去世早,带着三个孩子过日子,不容易,在老宅基地上盖新房,需办理建房手续,我一个女人没有熟人,长年在外打工,只能找孙光鹏帮忙,我给孙光鹏一万元,帮我找人办理建房手续,他给我在凤阳请客,洗澡等,孙光鹏没有私下拿我一分钱,这一万元钱花销我都清楚,以上情况县纪委办案人员都记录以后,我确认签字按手印后放我回家。在审问我期间,办案人员不让我睡觉,然后还推我,踢我,扭我胳膊,我精神上受到很大折磨,身上多处淤青。他们折磨我一天一夜。”
“3月11日,县纪委和检察院人员又来我家让我重新签字,我说我已经签过了怎么还让我签?张伟检察官说,之前的材料搞丢了,他让我再重签,我看办案人员拿给我的4张材料上面写的情况,与我上次所说完全不符,我拒绝签字。办案人员这次写的内容是,城建多次阻止盖房,让我停工,说孙光鹏拿了我一万元,没有找人给我请客办事。我认为这不是事实,在我家僵持几个小时,我仍然没有签,最后办案人员还恐吓我说,不签字的话,我家房子都住不长!”
陆希根:没有的不能乱说
对于突然到来的记者,陆希根有些慌乱。
记者问他被检察院办案人员叫走后的情况,他说人家问他是否给孙光鹏送钱了,他说没有。人家不信,他说没有就是没有,不能乱说。
他还告诉记者,办案人员20多小时不让他睡觉,后来得知他有糖尿病才放了他。
陈昌尧:开发商被逼迫才说给钱了
孙光鹏是否真的收受了开发商的钱款,是本案的关键,与开发商乔士军有战友之情的凤阳人陈昌尧有如下叙述:“受孙光鹏之托,我去找乔士军和另外一个开发商仲维刚了解真实情况,我问他们‘真的给过孙光鹏2万元吗?’他们回答,确实没给过,对外支出的任何钱,账上都清楚,账上没这钱!在里面几天搞的实在受不了,只好违心说给了。”
“我让他们写没给钱的证明,他们说找一下负责人殷会中,大家一起写。后来我多次找他们,他们说殷会中要看一下账再写,但账在检察院没拿回来。我再去找他们,他们说不敢写了,检察院发话了。”陈昌尧称:“这也不能怪他们,他们被检察院带走搞了几天实在受不了才说给钱了!”
孙光鹏委托律师去涉案的房地产公司查了账目,账上根本没有这笔钱。
律师: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全部排除
北京知名律师高宽众(中永律师事务所)就本案发表意见----
以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证,是公检法办案中的一个痼疾,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一个主要原因。有鉴于此,2012年3月14日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办案人员轮流上阵,让被审讯者几天几夜睡不成觉,甚至扇耳光、威胁、引诱,这属于典型的非法收集证据,应当全部排除!一个农村的社区主任,也就是村干部,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看到他是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受贿的证据,认定他受贿,定性就是错误的。
检察院:婉拒采访
就孙光鹏、袁月花等人反映的相关情况,记者在8月14日上午10时许,来到了县检察院,试图通过相关部门联系到办案人员,进行求证。
门卫庆师傅与政治部相关人员通过话后告诉记者,政治部的人让记者等待。
十几分钟后,记者让庆师傅催一下。
电话打通后,庆师傅告诉记者,政治部的人说,他们的主任开会去了。
记者只好留下电话请庆师傅转告政治部相关人员,如果可以接受采访,就给记者回话。
截至记者发稿,也没有凤阳县检察院接受采访的电话打来。而孙光鹏的电话却时不时地打来,他一再强调他的三个要求:“—,为自己恢复名誉;二,追究相关人员违法办案、制造伪证的责任;三,退回自己打到纪检委账户上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