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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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4-08-11 10:51:12  ·   37次点击

今年10月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聚焦“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还是党史上第一次。

  十八大至今,习近平的治国理政思路,“依法治国”贯穿其中。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从司法实践方面,习近平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

  最近一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专家认为,四中全会从党的角度强调法治建设,非常有必要。“怎么样贯彻实施宪法,怎样完善立法,如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如何推进司法改革,党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依法执政……推进依法治国,绕不开这些话题。”

  依宪治国

  上任伊始强调“宪法高于一切”

  在2013年即将结束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与此同时,信访制度也在改革,信访不再进行全国排名,涉诉涉法信访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舆论认为,这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动法治的决心。长期关注劳教改革的学者说,新一代领导人决心进一步开启法治国家进程,更加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习近平是中共中央第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总书记,履新刚刚20天,出席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并发表讲话重申宪法高于一切。“这实在是一个振聋发聩的声音。”境外媒体评论说。

  在这次大会上,习近平说,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

  他重申了十八大报告的提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在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张恒山看来,刚刚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通过纪念大会上的讲话阐述了他今后的执政思想。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张恒山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功绩和作用,是公认的。但曾经有一个时期脱离宪法的执政,行使国家权力就不受任何约束,引发的教训特别深刻。”

  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到要“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

  “这是党的最高领导人第一次提到健全违宪机制,以及追究责任主体的设想。”张恒山说。

  司法公正

  强调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013年最后一天,习近平首次以国家主席身份向全世界发表新年贺词,他说,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是推动改革的目的之一。

  张恒山认为,阻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因素,除了传统法律文化存在缺陷和司法队伍素质不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合理的制度,导致司法机关不能独立行使职权。

  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提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张恒山告诉新京报记者:“以往领导人都不太提‘司法独立’,好像一说‘独立’,就是和党闹独立。实际上,司法的独立地位是为了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就是依据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就是体现党的领导。”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备受期待的“全面改革”方案出炉。

  习近平对全面改革方案作说明时说:“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

  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司法体制管理新举措,其中包括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等司法管辖制度。

  张恒山认为,这次司法体制改革“动真格”。

  今年6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习近平说,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依法改革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在一段时间里,改革给人的印象是,改革难免突破法律,等这项改革成熟之后,再把改革的经验规定到法律中,这被称为“先破后立”。

  专家分析,这与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健全有关,部分改革不得不以突破法律的方式推进。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的全面改革,正在改变“套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改革”方案,涵盖了15个领域,新京报记者统计,方案全文共出现了26次“依法”。

  三中全会结束后,习近平到山东调研。他说,“要准确推进改革,认真执行中央要求,不要事情还没弄明白就盲目推进……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今年2月,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党中央有了政治决策之后,要先立法后推行,“先立后破”,确保一切改革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不允许再存在法治轨道之外的改革试点。

  实际上,去年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放开“单独二孩”、废止劳教制度,都是通过立法实现的。

  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18个城市试点刑事速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授权“两高”试点。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在立法机关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这使司法改革具有了合法性。

  依法反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

  去年年底,最高检邀请多位专家就官员犯罪从纪委调查向司法程序移交的衔接问题进行讨论。

  参与座谈会的北京大学教授姜明安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过去官员违纪、违法、犯罪,都是由纪委负责,等到事情都定了,构成犯罪的,就会移交给检察机关。以后如果官员贪腐构成犯罪,就会直接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取证。”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针对官员违法违纪的调查程序更加法制化。

  在反腐领域,持续5天的薄熙来案微博直播,在国内外引起轰动。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曾表示,薄熙来案件庭审微博直播,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公开与透明。

  《学习时报》刊文称,我国宪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审判一律公开进行。但由于各种原因,一段时期以来,这项原则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遇到高官犯罪案件和其他一些敏感案件,法院往往假借各种理由不公开或通过各种方式变相不公开审理。

  该文称,薄熙来案件的公开审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推进廉洁政府建设方面的高度自信和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态度和决心。

  “这种非同寻常的透明度也提高了公众的期待,希望当局在未来的高官腐败案审理中更加开放。”薄熙来案庭审结束后,香港《南华早报》如此评论。

  习近平多次强调制度对反腐的重要性。在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习近平

  新京报首席记者 关庆丰 见习记者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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